任某平、張鵬、陳思榮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

承辦單位: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初,被告人任某平通過QQ群結識了被告人張鵬,二人共同預謀由張鵬開發“黑米”系列搶購軟件,用於搶購小米、華為在淘寶天貓官網推出的針對普通消費者的秒殺搶購手機,二人又通過網絡聯繫到被告人陳思榮,由陳思榮幫其製作網站進行宣傳並在網上進行銷售,賺取使用搶購軟件的買家搶到秒殺商品後商品差價的提成部分,至案發時,被告人任某平、張鵬非法獲利11萬元,被告人陳思榮非法獲利6500元。經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物證鑑定中心檢驗,被告人制作的黑米天貓軟件為惡意程序,該軟件具有以非常規的方式發送請求給淘寶網站服務器、發送非常規的驗證碼、多次繞過或避開淘寶網站的防火牆、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功能。

二、訴訟過程

該案由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偵查終結。2017年8月10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2017年11月2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被告人任某平等三人刑期不等的緩刑,並處罰金。宣判後,被告人未提出上訴。

三、案件要旨

該案是全國第一例以該罪名定罪處罰的案件,對偵辦機關和公訴機關提出了全新的考驗。為辦好該案,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一是整合專業化辦案資源,與偵查機關形成合力,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共同研判疑難問題;二是主動邀請阿里巴巴法務、網絡技術人員、法學教授、律師等專業人士,有針對性的開展專家諮詢,出具專家指導意見,強化辦案的專業性;三是嚴格按照“兩高一部”關於對壓縮文件的提取、儲存、封存的規定,建議偵查人員對提取的電子證據進行補強,確保關鍵證據規範有效。

四、啟示意義

該案的成功辦理,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判例”樣本,使司法機關認定了此類行為的性質及刑法的可罰性,有效預防了以惡意軟件作為工具的下游犯罪。該案判決生效後,《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法治週末》及阿里巴巴官網等主流媒體對該案都進行專題報道,對有製售、使用搶購軟件行為的群體起到了震懾、警示作用,同時體現了檢察機關在維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依法經營的互聯網經濟秩序中精準定位,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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