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平、张鹏、陈思荣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承办单位: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初,被告人任某平通过QQ群结识了被告人张鹏,二人共同预谋由张鹏开发“黑米”系列抢购软件,用于抢购小米、华为在淘宝天猫官网推出的针对普通消费者的秒杀抢购手机,二人又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人陈思荣,由陈思荣帮其制作网站进行宣传并在网上进行销售,赚取使用抢购软件的买家抢到秒杀商品后商品差价的提成部分,至案发时,被告人任某平、张鹏非法获利11万元,被告人陈思荣非法获利6500元。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制作的黑米天猫软件为恶意程序,该软件具有以非常规的方式发送请求给淘宝网站服务器、发送非常规的验证码、多次绕过或避开淘宝网站的防火墙、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

二、诉讼过程

该案由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侦查终结。2017年8月10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7年11月2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被告人任某平等三人刑期不等的缓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三、案件要旨

该案是全国第一例以该罪名定罪处罚的案件,对侦办机关和公诉机关提出了全新的考验。为办好该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一是整合专业化办案资源,与侦查机关形成合力,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共同研判疑难问题;二是主动邀请阿里巴巴法务、网络技术人员、法学教授、律师等专业人士,有针对性的开展专家咨询,出具专家指导意见,强化办案的专业性;三是严格按照“两高一部”关于对压缩文件的提取、储存、封存的规定,建议侦查人员对提取的电子证据进行补强,确保关键证据规范有效。

四、启示意义

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判例”样本,使司法机关认定了此类行为的性质及刑法的可罚性,有效预防了以恶意软件作为工具的下游犯罪。该案判决生效后,《检察日报》《中国警察网》《法治周末》及阿里巴巴官网等主流媒体对该案都进行专题报道,对有制售、使用抢购软件行为的群体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同时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互联网经济秩序中精准定位,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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