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解读之十三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解读之十三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解读之十三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解读之十三

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中,从“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就必须与时俱进提升理念、完善机制、转变方式,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一、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主动服务,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不断深化涉及民营企业“放管服”改革,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完善审批服务体系。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再出台一批便利措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依法提供宽松发展环境。二是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依托“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机制,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和有效性。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使各类市场主体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更加便利快捷。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三是完善安全服务体系。建立风险隐患防范机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经常性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帮助民营企业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维护良好秩序。

(二)坚持规范执法,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不断创新完善执法机制、方式,严防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一要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改进执法司法方式,逐步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要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二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民营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性质,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三要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历史问题。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依法妥善公正处理。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

二、更加注重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一)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

(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依法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家合法利益司法保护。在处理涉企案件时,把握好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慎用留置、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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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平凉日报社融媒体工作室

技术:崔烘奖

监制:李玉成

法律顾问:张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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