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巧用“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一次性执结13案

汤法官,我真的愿意还钱,你们赶紧帮我解除高消费限制,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来吧,我现在外出工作都不能买机票了.....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因由于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无法购买机票,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汤振东履行还款义务,13件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件被一次性执结。

案情回顾

被告刘某因与13名原告原为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2016年3月1日,该公司的全体股东委托被告刘某因为代理人与广东某冷链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该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某冷链公司。

2016年4月15日,被告刘某因向原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借款87万元,并约定至2016年9月15日时本息一起还清。2016年4月18日,被告刘某因收到该笔款项,但到期后被告刘某因没有向13名原告及其他股东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其辩称所借的87万元是因其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支出的款项,13名原告遂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因没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13名原告为此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因名下无任何财产,执行法官汤振东随后将被执行人刘某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

2018年5月,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汤振东,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于是汤振东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听证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因先偿还了部分欠款,剩余60多万元欠款则称其在其他公司有应收债权约100万元,但钱在7月底才能到账,承诺在两个月后还清。

执行法官汤振东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因是商人,一直限制其高消费可能不利于其筹钱偿还债务,便询问申请人是否同意暂时解除失信黑名单等限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先解除被执行人刘某因的失信黑名单,为确保债权的真实性,汤振东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因提供债权文书合同,并签订保证书才允许其离开。

2018年6月,刘某因却玩起了“失踪”,汤振东曾多次致电,但其一直拒接电话,试图逃避执行。为此,执行法官汤振东再次将被执行人刘某因拉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7月15日,被执行人刘某因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汤振东,表示想还款。经过上一次的“失踪事件”,汤振东提高了警觉:“欠款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打进法院账户,才能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失信黑名单。”

7月24日,被执行人刘某因将欠款存入法院的账户,13件股权转让纠纷案才得以一次性全部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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