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我院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涉非法拘禁、抢劫案

7月4日,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徐某为核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非法拘禁、抢劫案,我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肖国献担任审判长,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莫娟出庭支持公诉。此案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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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由被告人徐某、王某明(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传销组织曾先后窜到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清远市,以男女交友、介绍工作等名义多次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进行抢劫、非法拘禁,形成以徐某、王某明为核心的犯罪团伙。其中,徐某、王某明是组织领导者,梁某继为管理指挥者,吴某雄等5人为骨干成员,黄某军等27人为积极参与者。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设立“A、B、C、D、E”五个级别的成员关系,在“B级领导”徐某、王某明的组织领导下,“C+级领导”梁某继管理着吴某雄等五名“C级领导”,每个“C级领导”又各管理一个“家”(即集团窝点、出租屋),每个“家”分别包括多名D、E级积极参与者。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徐某等人的领导下,在江西省宜春市、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租赁了多个出租屋作为集团窝点,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内,随即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该犯罪集团人员通过语言恐吓、殴打、威逼等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通过“上领导、打雷”等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微信支付密码、支付宝密码后,再利用转账、取现、网上购物、网上借贷、套现等方式劫取被害人的钱财。

在抢劫被害人期间,该犯罪集团成员还通过反锁房门、上传销课洗脑、监听电话、限制外出等手段,将其限制在该窝点内,逼迫被害人交钱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以此发展下线,最终达到集团成员从中牟利的目的,直至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或者自行脱困。经检察机关查明,以被告人徐某为核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广东省清远市共实施了10起抢劫、非法拘禁,1起抢劫犯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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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我院刑事审判庭挂牌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截止至今,我院共受理涉恶犯罪案件4件36人,审结涉枪案件5件、涉毒案件53件、涉赌案件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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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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