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銳出戰 凝心聚力破藩籬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切實解決執行難”被列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目標任務之一。2016年3月13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莊嚴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按照上級部署要求,濟南法院將“基本解決執行難”作為一把手工程和必須扛起的政治責任,緊緊圍繞“四個基本”總體目標和“四個90%、一個80%”核心指標,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強化執行措施,規範執行行為,創新方式方法,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強化大局意識,加大執行落實力度

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既是一場法律仗,更是一場政治仗,特殊時段、特殊情勢、特殊任務,要求我們必須增強政治責任感和集體榮譽感,把“基本解決執行難”作為當前首要的政治任務,迎難而上,攻堅克難。

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執行作為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個環節,牽涉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能否實現和司法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的問題。決戰決勝執行難是對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現實檢驗。在實踐中,開展“百日執行攻堅”“百日會戰”等專項執行行動,重點攻克難度大的“釘子案”“骨頭案”,瞄準未結執行案件特別是長期未結執行案件和各類涉民生案件、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窮盡一切措施執行完畢,將生效裁判所確定的權利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利益,通過執行個案提升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同時,積極運用人民法院執行申訴信訪辦理系統,實現全部信訪案件網上登記、網上辦理、及時反饋工作機制,暢通涉執行信訪渠道,對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積極處理解決,對確有問題或瑕疵案件依法糾正,對執行不能的案件耐心做好思想疏導和穩控工作。

突出抓好責任落實。落實好一把手、分管副院長、執行局長、各部門的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一把手”既是“戰鬥指揮員”,又是“攻堅急先鋒”,對於重要舉措親自部署、重大方案親自把關、關鍵環節親自協調、落實情況親自督導。堅持領導分片包乾和周通報、月總結制度,對執行數據實行靶向監管,靠數據總結問題,找準短板,拿出對策,對不符合要求的執行人員,對不負責任、不能有效推進工作的執行領導,通過實名通報、視頻調度、約談院長等方式督促改進工作。

構建“全院一盤棋”工作格局。執行環節存在的問題,是整個訴訟環節存在問題的集中反映,必須從立案、保全、調解、判決、執行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認真研究制定從源頭上減少進入執行程序案件或確保執行到位的措施,樹立“全院一盤棋”思想,加強協作配合,做到審執兼顧,特別是在立案、審判階段通過建立和完善訴訟保全擔保機制不斷加大財產保全力度,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降低申請執行人權利落空的風險。將風險提示貫穿全過程,各個環節及時發放訴訟風險、舉證風險、執行風險等告知書,提醒隨時提供財產線索,引導當事人理性訴訟。將調解和解貫穿訴訟全過程,加強庭前、庭中、庭後等各個環節的調解工作,力促當事人握手言和、當庭履行、案結事了,從根本上減少執行案件數量,減輕執行工作壓力。優化執行人員配置,從其他部門抽調正式幹警、聘任制法警及書記員等各類人員幫助工作,配齊配強執行隊伍,緩解執行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與辦案人員相對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

二、強化創新意識,加大執行改革力度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執行實踐日新月異,強化創新意識,執行工作才能及時適應新時期實踐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

創新執行理念。執行工作涉及各類訴訟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益,需要以法治思維為引領,牢牢把握公正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加大依法執行工作力度。善於運用法律手段打擊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惡意逃避或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既劃出行為底線又震懾違法,發揮執行工作的教育和示範作用。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和制度規定,加強執行規範化建設,對執行案件分類制定辦案細則,編印《執行規範指導》《執行指導案例彙編》等指導用書,及時研究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並嚴格遵照執行,不斷提高依法執行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養。只有正確把握和運用好執行政策,準確掌握法律規範與執行實際,才能最大限度實現勝訴者權益,防止因隨意擴大執行範圍而損害被執行人、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

創新執行機制。藉助信息化手段,創新執行管理機制,實現執行案件全程留痕,執行信息全程實質有效公開,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用足用好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制定《關於辦理執行實施案件流程期限的規定》等10餘項規章制度,加強對關鍵節點的監督管理。加強執行案款管理,定期開展執行款物專項檢查,全面落實“一案一賬號”制度,確保款案對應、發放及時。創新案件辦理機制,積極建立以法官為主導的執行團隊模式,讓法官與法官助理、司法警察、書記員等司法輔助人員組成團隊,各司其職、集約辦公,進一步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落實終本文書一律由院長簽發制度,嚴格規範終本案件管理,嚴把終本案件標準,並在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及時恢復執行。

創新執行方式。一般來講,只要有利於實現債權人權益,在遵循法定職權範圍和正當程序的基礎上,一系列新的執行舉措都可以去嘗試去總結。近年來,濟南法院進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創新探索。比如,積極探索懸賞執行、律師調查等新型執行方式,促進解決查人找物、財產變現等難題。探索採取議價、詢價等方式快速確定拍賣保留價,及時啟動網絡司法拍賣,加快財產處置效率。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對執行不能但涉及追索贍養費等“三費”案件及其他案件生活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及時給予司法救助,並使此類案件穩妥退出執行程序。出臺《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實施細則》,對擬移送破產案件進行逐案分析,促使“殭屍企業”依法有序退出市場。這些做法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強化協同意識,加大執行聯動力度

“基本解決執行難”是一項系統性綜合性工程,需要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群策群力,形成合力。

實現內外協同。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優勢,及時向市委彙報濟南法院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同時,積極爭取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推動市“兩辦”出臺《關於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通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推動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意見》等。聯合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打擊拒執犯罪,出臺《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及《實施細則》,明確辦理拒執案件的管轄、條件、流程、證據材料等內容,優化打擊拒執犯罪偵訴審流程。建立起社會化聯動懲戒機制,通過與公安、房產、土地、銀行、證券等部門合作,加大網絡查控和失信制裁力度,讓查人找物更加精準,讓失信被執行人在社會上處處受限。比如,商請公安機關協助法院查找被執行人下落,扣押被查封車輛和收押被司法拘留被執行人等方面的執行聯動措施;依託國家信用體系建設,通過官方微博、微信、電視臺和市文明委“紅黑榜”等平臺發佈失信被執行個人和單位信息,落實限制消費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給以極大震懾;市發改委牽頭38家單位制定《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開展聯合信用懲戒的行動計劃》,明確各單位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最大限度擠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和活動空間,打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通過實施聯合執行的各項措施,扭轉過往單打獨鬥的被動局面,逐步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社會參與、法院主辦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

實現上下協同。建設好、管理好、運用好執行指揮中心,把指揮中心建設成為執行工作的信息交換中心、指揮調度中心和決策分析中心、網絡化執行辦案平臺、公開平臺和案件流程節點管理平臺,實現重大執行案件可視化遠程指揮調度、不同層級法院間的遠程視頻會議與疑難案件會商等諸多功能,實現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三統一”管理體制“一竿子到底”。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執行局和省高院的帶領下,濟南法院持續開展全媒體直播活動,深入社區、街道、村莊開展立體式、全方位宣傳,特別是加大對“執行不能”的宣傳力度,凝聚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協助執行的廣泛共識,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執行、見證執行,自覺接受監督;眾多網民在線收看,成為法治宣傳和教育的生動樣本。

實現執行裁判與執行實施的協同。堅持執行權分權制衡原則,進一步強化落實執行審查權和執行實施權相分離、裁判人員和執行人員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工作機制,將執行權分為執行裁決權、執行實施權和執行監督權,分別交由不同的執行庭室行使,分工配合,分權制衡,通過執行分權,提高執行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推行集約化執行模式,將所有執行實施事項通過執行指揮系統集中,並按照事項的性質、辦理時限、外出地域等不同因素,分別交給相應執行人員辦理,合理調配人員、車輛、裝備等資源,實現執行力量和事務的集約效果,確保精準攻堅、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充分保障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執行救濟權利,由執行裁判庭統一行使涉及執行的重大事實和法律爭議的案件審查權,改變此類爭議多頭審理、職責交叉的局面,確保違法執行和不當執行行為得到及時糾正,不斷提升專業化審判水平,統一法律適用尺度,強化對執行行為的監督制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