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檢察長出庭公訴 踐行司法責任制

隨著司法改革和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端州區人民檢察院始終保持反腐肅貪高壓態勢,領導幹部帶頭辦案已成為新常態,全力發揮檢察機關在反腐敗工作的新職能。

端州|检察长出庭公诉 践行司法责任制

2018年11月29日,端州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新華同志對梁某某涉嫌受賄一案出庭支持公訴,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司法改革員額責任制的要求。

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該院提起公訴的首例監察委查辦職務犯罪案件。

端州|检察长出庭公诉 践行司法责任制

庭審現場

端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某於2012年至2018年,先後擔任肇慶市封開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區中隊指導員、中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道路交通執法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月保費”、“好處費”和節日紅包合計四十餘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端州|检察长出庭公诉 践行司法责任制

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人楊新華檢察長仔細閱卷,梳理案件事實,積極與監察機關協調溝通,在完善現有證據的基礎上,追加認定移訴的遺漏事實,做到對案件的全面審查。

在依法訊問被告人的過程中,被告人認罪態度發生轉變,出現翻供,檢察長針對被告人的心理特點立即調整訊問策略。經過一番政策教育,被告人表示悔罪,並如實供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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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案卷

遠程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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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新華檢察長出庭公訴

在庭審期間,經過法庭調查階段,檢察長髮表了公訴意見,就本案進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並針對案件的定罪量刑問題與辯方進行激烈的辯論,最後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伏法。參與庭審觀摩的四十餘名端州區公職人員均表示受益匪淺,該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庭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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