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看!小微企業稅費有優惠!

快来看!小微企业税费有优惠!

近年來

小微企業受到國家重點關注

為了促進企業發展

小微企業稅收有這些優惠政策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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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業專項優惠

1.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增值稅起徵點政策

【優惠內容】

按月納稅的,每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或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未達到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稅。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

江蘇省增值稅起徵點:

(1)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為月銷售額2萬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未超限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採取查賬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重點行業小型微利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優惠內容】

1.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5.印花稅減免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6.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減免

【優惠內容】

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防洪保安資金減免

【優惠內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蘇省範圍全面暫停徵收防洪保安資金。

8.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

【優惠內容】

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小微企業其他優惠

1.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扣減

【優惠內容】

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2. 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優惠內容】

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政策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3.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扣減

【優惠內容】

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4.吸納退役士兵就業企業稅收扣減

【優惠內容】

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小型企業實體,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5.隨軍家屬創業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辦理稅務登記事項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6.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7.軍隊轉業幹部創業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8.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的企業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9.殘疾人創業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

10.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戶增值稅即徵即退

【優惠內容】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一個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餘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後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11.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徵即退

【優惠內容】

對安置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

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12.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16年5月1日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13.國家大學科技園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16年5月1日起,對國家大學科技園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14.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5年修訂)》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5年修訂)》、《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錄(2015年修訂)》列明執行年限的,有關裝備、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稅執行期限截至到該年度12月31日。

15.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16.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免徵企業所得稅。

17.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大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18.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優惠內容】

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2.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

1.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

【優惠內容】

1.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2.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1.重點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優惠內容】

1.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2.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低稅率企業所得稅優惠

【優惠內容】

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優惠

1.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企業發放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按比例貸款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優惠內容】

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

(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

(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3.創投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優惠內容】

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4.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優惠內容】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5.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優惠內容】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6.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優惠內容】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7.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優惠內容】

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8.天使投資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優惠內容】

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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