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逃稅2000萬被判刑,范冰冰偷稅過億為何沒判?

2018年6月崔永元在微博上揭露娛樂圈“陰陽合同”一事,昨天又有了一個小小的結果:范冰冰因為逃稅被罰並且道歉。

劉曉慶逃稅2000萬被判刑,范冰冰偷稅過億為何沒判?

冰冰終究還是被大轟炸了

事情大概是范冰冰因為電影《大轟炸》偷繳個人所得稅618萬元,營業稅和附加稅少繳112萬,一共逃避交稅730萬;范冰冰名下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稅務部門給出的處罰是: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84億元;在規定的期限繳納完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這兒不由自主的又出現了一個問題:范冰冰的結局為什麼與劉曉慶不同?我們回顧一下劉曉慶逃稅事件:2002年7月24日,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經稅務機關調查認定,劉曉慶及其所辦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等手段,偷逃稅1458.3萬元。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欠稅2000萬。曉慶公司的賬號被查封,銀行196萬元的存款全部被繳。劉曉慶在獄中呆了442天,於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審。

劉曉慶逃稅2000萬被判刑,范冰冰偷稅過億為何沒判?

劉曉慶與范冰冰的結局主要是法律修改

劉曉慶逃稅與范冰冰逃稅結果不同,主要原因是我國的法律在不斷的跟隨社會變化而不斷完善。2009年刑法修正案(7)中明確提出將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修改為: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4、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劉曉慶逃稅2000萬被判刑,范冰冰偷稅過億為何沒判?

如何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是一門藝術

劉曉慶2002年偷稅被判442天,而范冰冰偷稅上億元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存在劉曉慶判重了,或者是范冰冰被判輕了,因為范冰冰“玩遊戲”的規則已經變了。就目前而言偷稅避稅還是非常普遍的,甚至一些財經類學科還在教學生如何合法的避稅,我相信避稅逃稅這個問題不是那麼容易就會被解決掉的。因為這涉及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問題,本質上還是一個人性的問題。

這個問題讓小編不由自主的想起了“大躍進”時期,村民在集體挖地常常是“貓兒蓋屎”偷奸耍滑,然而在自己的自留地上確是“精雕細琢”。所以不能解決“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這個問題,偷稅避稅還是會繼續,范冰冰也不會是最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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