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只交2%個稅,是怎樣做到的?


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只交2%個稅,是怎樣做到的?

為什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納稅人,不繳企業?很多人對這個問題有過疑問,我用通俗的話解讀一下,只要讀完下面兩點內容,大家就明白了。

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繳企業所得稅,只交2%個稅,是怎樣做到的?

第一,企業所得稅的原理。

從全世界範圍來看,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就是法人所得稅。市場經濟重要特點之一,是賦予企業和一些組織以法人地位。這些法人就像人一樣活動,做生意,有的做好事,有的幹壞事。它們存在於世上的時間,往往比人更長久。

這樣就產生一個問題,如果法人賺了錢並不分配,國家又不對這一塊徵稅的話,利潤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滾雪球越滾越大,有錢的企業越來越大,既影響社會財富分配,也不利於政府合理獲取財政資金。所以,各國就設計了企業所得稅,讓法人組織像人一樣,平時也繳納一筆所得稅。由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沒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納入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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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國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的完善。

按照1993年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企業是按照所有制類型劃分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屬於私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的範圍,當然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但是,這樣做是有問題的。一方面與上面解釋的稅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存續時間普遍比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會造成短期內既交企業所得稅又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稅收負擔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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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2000年的時候,《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決定,自2000年開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變成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到2007年企業所得稅立法的時候,改變了按照所有制劃線的辦法,將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作為納稅人,並明確排除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後來稅率也有所降低。這一做法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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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享受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核定徵收政策?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低稅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這裡以把企業註冊到我區工業園區為例,【Tel:156-1901-3090】園區對註冊企業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40%~50%扶持;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40%~50%給予扶持;通過入駐園區,企業節稅比例可達50%以上。個人獨資企業(營改增)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個稅稅率為2%;總稅負最高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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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家以軟件開發為主要業務的科技公司,500萬高額無票成本無法解決,25%的企業所得稅+20%的股息紅利所得,企業所得稅總稅負500萬*25%=125萬,個稅(500萬-125萬)*20%=75萬,合計200萬,面對如此高的稅負,通過註冊在我市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核定徵收,500萬與此企業發生業務關係,合規無票成本為建築設計費、技術服務費、技術諮詢費等,完稅合規,綜合稅負5.2%,500萬利潤,總稅負降至26萬。節稅比例高達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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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僅是大自然的搬運工,更是節稅方案的生產者,天下企業,唯稅不破,鵬達專注於高收入人群以及高潤企業的稅收籌劃,鵬達財稅的存在就是幫助您財務合規,合理合法降低稅費,您可添加微信同電話15619013090,為您消除擔憂,讓企業可以經營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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