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學

海南大學

海南大學是 2007 年由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和原海南大學合併組建而成,併成為海南省與教育部共建高校;2008 年成為國家“211 工程”高校;2012 年成為“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前身是1958年創建的華南熱帶作物學院,與1954年創建的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緊密結合,並稱“熱作兩院”,被譽為我國熱帶農業科教領域的“雙子星”;1996 年更名為更名為華南熱帶農業大學,該校使我國由原來的植膠空白國,奇蹟般地崛起為世界第五大產膠國,奠定了在橡膠和熱帶農業科教領域獨一無二的地位。原海南大學是 1983 年在原海南師範專科學校、海南醫學專科學校和海南農學院的基礎上組建而成。官網www.hai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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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現有 3 個校區,設有 4 大學部、19 個學院、84 個本科專業;有教職工 2570 餘人,專任教師 1928 人,其中具有正高職稱 337 人、副高職稱的 666 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佔 36%,具有海外一年以上訪學經歷的教師 240 人;設有 2 個博士後流動站、5 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5 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1 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20 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建有 2 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16 個國家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 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0 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4 個省部級工程研究中心;承擔 1 項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和 15 項國家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突出“熱帶、海洋、特區、旅遊”四大特色,在熱帶作物育種與栽培利用、熱帶海洋珍稀水產品繁育、熱帶生物資源利用、綠色功能材料開放應用、海洋通信和旅遊信息化平臺建設等方面的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直接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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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特色辦學項目:

1.文理科實驗班

一項培養高質量、高素質、創新型人才教育教學改革工程,是全面落實教育部教改工程的一個特色辦學項目;實驗班獨立組織教學,實行科學研究制、導師制和淘汰制;每班人數控制在 30 人左右;學習成績優秀,具有較大學習潛力或特殊專長的新生均可報名。

2.卓越工程師計劃

主要培養創新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質量各類型工程技術人才,採用“3+1”模式,即 3 年校內基礎課程學習,1 年校外實踐學習;開設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農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園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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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專業:

文科:法學、金融學、旅遊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漢語言文學等。

理科:土木工程、園林、農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海洋科學、法學、金融學、旅遊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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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介紹一下本校的錄取相關信息:

1.本校承認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並按政策性加分進行投檔,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過 20 分。

2.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 1:1 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BC,必測4C、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後等級”。浙江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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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要求:

(1)建築學專業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後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2)學校與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學院(DIT)合作辦學的旅遊管理類(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與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 (ASU) 合作辦學的旅遊管理類(酒店管理)、地理科學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是雙學位項目,只招收有專業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有關規定,對有此專業志願並且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 60% 以上考生,適當降分錄取。

(3) 化學類、化工與製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海洋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林學、園林、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要求無色盲。

(4)外語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類專業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規定為準,錄取時參照生源省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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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別提醒

為鼓勵考生第一專業志願填報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植物生產類(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類(林學、森林保護)、種子科學與工程、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園藝 ( 草坪科學與工程方向 ) 、植物保護 ( 農藥與農產品安全方向 ) 等農科類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願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未能錄取並同意專業調劑的情況下,若農科類專業未錄滿,優先錄取填報有未錄滿的農科類專業志願的考生,然後才調劑其他沒有相應農科類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到農科類專業。

5.學校轉專業政策

學校規定,學校在籍一年級學生,且原專業與申請轉入專業在同一校區;第一學期已修課程無不合格記錄,排名位於同年級同專業前 10% 以內的學生;或者確有特長且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或者由於身體疾病、身體缺憾等,經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在其他專業學習者,可申請轉專業。但是各專業轉出名額不超過同年級該專業入學人數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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