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條上寫“還剩餘款27萬元”……到底還沒還,法官用上了測謊測試

原告說,收條上寫的是:還(hai)剩餘款27萬元,“欠款還清”四個字是後來加的;被告說,收條上寫的是:還(huan)剩餘款27萬元,“欠款還清”四個字一開始就寫上了……這27萬到底有沒有還,法官為了找出真相,用上了測謊測試。”

原告拿著欠條打官司被告拿著收條應訴

錢女士跟李先生之間的民間借貸官司,要從2012年12月說起。當時李先生因進貨需要,跟錢女士借了25萬元,雙方約定借期一年。

借款到期後,李先生沒有還錢。雙方再次約定,李先生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還錢女士借款本金25萬元、利息5萬元。

但到了去年約定的還款時間,李先生僅還了3萬元利息,剩餘的27萬一直沒還。錢女士因此起訴到建德法院追討債務。

案子開庭審理時,李先生拿出了一張收條,內容為“今收到李某銀行匯款3萬元整。4.11號還剩餘27萬元整,欠款還清。”

李先生說:“所有借款我都已經還清了,她來起訴是因為當時的借條沒有及時作廢,她這是虛假訴訟。”

按李先生的說法,2017年春節前後,他通過銀行轉賬還了2萬元,同年4月11日取現1萬元還給錢女士。

同日下午1點左右,他通過小額貸款,申請到放款27萬元。因小額貸款的使用需符合申請時的用途,所以他沒有直接轉賬給錢女士,而是在銀行取現後,在下午2點左右,在某廣場地下車庫將27萬元現金交付給錢女士。

錢女士看了李先生給出的收條,說收條上確實是她親筆簽字捺印的,但是收條內容是李先生事先寫好的。她在法庭上見到這張收條後,才發現,李先生不僅在收條上玩了一個文字遊戲,還在事後添加了“欠款還清”四個字。

而那個文字遊戲,就是開頭說的,“還剩餘款27萬元”中的“還”,到底是指“已還”還是“還剩”?

同時,錢女士一口咬定,11日那天,她只收到1萬元現金,之後也再沒跟李先生見過面,根本不存在面交27萬的事情。

法官調查取證後加入測謊測試

雙方各執一詞,承辦法官開始著手調查雙方的行車記錄、李先生的貸款情況、雙方的銀行賬戶等。因為監控錄像、行車記錄儀都因保存時間有限,法官去調查時,因間隔時間太久,沒有保存了。

於是在調取證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法官決定再對雙方進行一次測謊測試。

2017年底,雙方當事人到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心理測試室接受測謊鑑定。測謊分析意見認為,錢女士的陳述可信度較高。

法官審理認為,由於收條所載內容有歧義,結合法院調取的證據、雙方交易習慣、測謊鑑定結果等綜合分析,在李先生未提供其他證據進一步證實的情況下,無法認定李先生已還剩餘款27萬元。

今年2月2日,法院判令李先生應當歸還錢女士借款本息。

一審宣判後,李先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今月8月,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同日,李先生主動聯繫錢女士,立即償付了全部借款本息30餘萬元。

近日,錢女士向承辦法官贈送寫有“捍衛法律尊嚴,維護百姓利益” 的錦旗,表達心中的感謝。

錢女士感嘆,看到收條那一刻,她真的是感到了百口莫辯、萬念俱灰的絕望。

最後的結果,讓她確實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法院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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