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標準化黨支部建設——班子配備標準化


(一)考核內容

黨總支、支部委員會

產生:通過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並報上級黨委批准。

職責:負責黨支部日常工作。

人員構成:支委會一般3-5人,設書記1名,委員若干名(需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黨員不足7人時,不設立支委會,設書記1人,必要時設副書記1人。

任期:每屆任期3年,屆滿後要及時換屆改選,屆中出現缺額要及時補選。

(二)考核標準

1. 黨總支、支部按期換屆,程序合規。

(1)黨支部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程序

向上級黨委書面請示——獲批後召開黨員大會組織選舉——選舉支部委員——召開支委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書記——討論確定委員分工——選舉結果報上級黨委批准——獲批後開展工作。

(2)黨支部委員缺額補選工作程序

向上級黨委書面請示——獲批後召開黨員大會組織選舉——補選出支部委員——選舉結果報上級黨委批准——獲批後開展工作。

2. 支委配置齊全;

3. 黨建雲平臺具有完善的黨組織和黨員信息臺賬。

【提示】

外出執行臨時任務或者參加短期學習,凡有黨員3人以上,時間超過6個月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屆滿應進行換屆選舉。如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委批准。延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年。無特殊理由無故拖延換屆選舉時間的,黨員有權提出要求,上級黨組織應給與恰當處理。

如果出現得票過半的候選人沒有達到應選名額或者候選人得票數相同且過半而不能確定選舉結果的,應根據選舉辦法舉行再次選舉,直至選出全部候選人為止。

如果出現黨支部書記缺額,可由上級黨委指派,或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書記。組織選舉時也需要向上級黨委請示。

【常見問題】

1.個別支部支委配備不全:存在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的情況

2.班子換屆、補選程序不夠規範

【黨務知識延伸】

《黨章》 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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