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城乡居民医保延期缴费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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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结束,却还有不少城乡居民因为各种原因没能按时缴费,那么问题来了——

错过参加医保缴费时间,还能再补缴吗?

如果现在缴费,2019年还能享受相关待遇吗?

为此,小编专门咨询了县人社局和县税务局,确定将延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此次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31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暂停医保待遇,在3月31日前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在缴费之日起次月恢复医保待遇。之前忘记缴费的居民现在补缴费用,次月就能继续享受相关医保待遇,不会有3个月的等待期。还没有参保的城乡居民一定不要再错过了!

确定了,城乡居民医保延期缴费至3月31日

据介绍,根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精神,此次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其中,中央、省、省辖市、县(市、区)级财政分别负担282元、104元、42元、62元。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了,参保居民享受的医保待遇也相应提高。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病人合理就医,从今年10月1日起,在乡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由200元调整为150元。

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同时,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此外,为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对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实施倾斜政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同时,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0.75万元至5万元(含)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至10万元(含)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至95%。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一定要及时参加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样才能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项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在疾病来袭时,才能得到医疗保险共济和政府医保托底救助,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一定的资助政策,按照文件规定,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不低于30元定额资助。但需要困难群众先行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随后,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将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确定了,城乡居民医保延期缴费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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