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集团股权之争,江苏高院为何拒绝调取关键证据

2018年12月6日,经过超12小时的庭审,江苏牧羊集团股权纠纷一案在江苏省高院落幕,法庭暂未当庭宣判。

2002年,扬州的牧羊集团改制为民营企业,牧羊集团国有股份从78.32%下降到了4.84%,另外73.48%的股份以1839.2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当时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五名成员。由此产生了牧羊集团徐有晖、徐斌、许荣华、李敏悦、范天铭五大巨头。

牧羊集团股权之争,江苏高院为何拒绝调取关键证据

2008年2月份,《牧羊集团董事会决议》规定,如果股东违反法律或者侵害牧羊集团利益,就必须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工会,转让价格为该股东最初出资额。

五巨头因公司经营问题产生纠纷,股东许荣华因商标使用权与牧羊集团发生纠纷,而牧羊集团向工商局报案,工商局把案件移交给公安局,扬州市邗江区公安局依法抓捕了许荣华。

在看守所,许荣华在时任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明的见证下,签署协议将15%股份转让给了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

争议在此,许荣华出了看守所之后,前去看望王亚明,对他的帮助表示感谢,同时还向王亚明送了几万块钱,但是被王亚明拒绝。不料,时隔不久,许荣华就反悔自己在看守所的决定。2009年,许荣华提出仲裁,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仲裁期间,牧羊集团想要加价和解,但许荣华表示他要的不是钱,是股权和正义。

牧羊集团股权之争,江苏高院为何拒绝调取关键证据

2016年7月5日,扬州仲裁委员会以不存在胁迫为由作出了驳回许荣华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请求裁决书。

仲裁期间,许荣华妻子李美兰以股权转让自己不知情为由起诉许荣华,认为股权转让无效。被驳回后李美兰申诉,2016年9月12日,李美兰案提起再审三个月后,江苏高院以内部电传方式,将涉及牧羊集团案件全部移送到南京法院审理。2016年1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审理时间过长为由撤销扬州仲裁委的裁决。

李美兰诉许荣华案件最终在2017年12月份由最高院宣布再审,成为世人瞩目的三大产权纠纷之一,与物美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齐名。

相关联的一个案件,是许荣华起诉陈家荣和第三人范天铭,要求归还其转让的股份。在此纠纷之中,几方富豪各显神通,据媒体报道,江苏省高院时任院长许前飞在徐斌许荣华的运作下干预了案件审理,故而江苏高院将扬州市案件归到南京中院审理。而牧羊集团则举报了此事,许前飞被中纪委拿下,但是仍然成功将此事运作到了最高院,成为三大产权案之一。

而之前南京中院的判决中,要求陈家荣和范天铭归还许荣华股份。

其实在这个案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院和仲裁机关作出判断的依据是许荣华在看守所的协议是在胁迫之下签署的,所以无效。而据知情人透露,最高检在持续不断的举报之下,曾经委托江苏省高院对王亚明进行过调查,最终的结论是不存在威胁。而这份报告就存放在江苏省检察院纪委的档案室里。

据媒体报道,牧羊集团曾经要求法院调阅此文,但是南京中院拒绝调阅。令人生疑的是,如此关键的证据,法院居然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

“江苏高院原院长许前飞干预牧羊案”一说,源自2016年12月,江苏高院曾以内部电传方式,将涉及牧羊集团案件全部移送到南京法院审理。之后案件的发展,逐渐转向对牧羊集团不利的一面。先是许荣华妻子李美兰发起的诉讼在一审、二审败诉后,被江苏高院裁定再审。

牧羊集团股权之争,江苏高院为何拒绝调取关键证据

2009年,许荣华曾向扬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2016年仲裁裁决驳回了许荣华的请求。2016年12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仲裁审理时间过长为由撤销扬州仲裁委的裁决。

仲裁法对案件管辖权有明确要求,即仲裁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牧羊集团方面认为,江苏高院指令牧羊案全部移送南京法院审理的决定不合理。

2017年5月,许前飞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同年7月中纪委正式通告,许前飞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接受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

通报中所指的“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具体是哪些案件,包不包括江苏牧羊案,至今没有公开的官方结论。但牧羊集团方面认为,江苏高院的内部电传、牧羊案的反转和许前飞落马3件事接连发生绝非巧合,三者存在必然的联系。

为此,有媒体曾电话联系许前飞。问及是否介入牧羊案,许前飞仅表示“不记得了”。

二审开庭过程中,为证明这一必然联系,牧羊集团方面多次要求法院调取许前飞相关笔录等材料,为此甚至与许荣华方面当庭发生争执。但法庭认为,许前飞案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没有采纳牧羊集团的意见。

牧羊集团股权之争,江苏高院为何拒绝调取关键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合议庭中,江苏高院副院长李玉生担任审判长。李玉生与许前飞曾经是正副职的同事关系。这也是一开始牧羊集团方面就申请江苏高院整体回避该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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