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律师做鲍毓明的辩护,然后在法庭上直接放弃辩护吗?

张毅诚


鲍毓明作为学法懂法之人,现在的解释很苍白,如何在逻辑上讲通说圆,如何在事实、习俗、道德、法律各个层面,以事实和证据证明其自圆其说,就要看案件最终事实和证据。

作为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权,同时,也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

律师的依法辩护是为事实而辩,为委托人的权益而辩,而不是为其犯罪而辩。


王永顺


律师观点:不会有律师故意这么做,但是不排除因为届时词穷而没有进行有效辩护。


首先,一旦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必须尽职尽责的为其辩护,如果律师故意放弃辩护属于律师的严重失职,会依法受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处分!

其次,刑事案件中的律师辩护分为有效辩护和无效辩护,很多案件中看似律师说了很多,但是没有一句是击中要害的,换言之,没有一句法官是可以采纳的,这样的辩护属于典型的无效辩护。好的律师话不多,但是句句切中要点,法院可以予以采纳其观点,这样的辩护属于有效辩护。

因此,有的案件虽然律师想辩护,但是苦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找不到比较好的切入点进行有效辩护,其在法庭说了也是白说,没有任何的效果!


陈豪俊律师


一旦有律师接受鲍毓明的委托而成为其辩护人,那么,在接受其委托后,该律师在法庭上是不会放弃对鲍毓明进行辩护的,但有法定正当理由的除外。前述法定正当理由包括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因为,《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这项规定体现了律师的独立性,也是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有力保障,也解释了,为何律师接受鲍毓明委托而成为其辩护人后,法庭上一般不会放弃辩护的,除非有正当理由。

否则,律师的放弃辩护行为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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