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眼皮”下换位 拒不承认躲避处罚

交警“眼皮”下换位 拒不承认躲避处罚

近日,高速四支队七大队民警在陵侯高速公路(侯陵方向)194KM处翼城服务区开展集中行动,民警对执勤点排队等候车辆检查,有一辆白色福特牌轿车的驾驶员和乘车人竟在交警的“眼皮”下玩起了“乾坤大挪移”,只见驾驶员位置人员移动到后排座位,还不忘伪装自己,穿上一件外套,副驾驶员位置人员移动到驾驶原位置。民警上前了解情况,他们配合的无衣无缝,拒不承认事实。后交警通过调取路面卡口系统,当交警把证据摆在他们眼前时,他们笑了笑,承认了事实,驾驶员系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见等候车辆检查时,为躲避处罚,与副驾驶乘员换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作出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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