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春之月,大地春暖,草長鶯飛,萬物生機盎然,江河裡的魚兒迎來了生長繁育的最佳時節,
一些不和諧的非法捕撈行為也隨之猖獗起來——毒魚!電魚!炸魚!
特別是在夜間,藉助著夜色的掩護,
一些不法分子肆無忌憚地掠奪、破壞漁業資源和水生態環境。
為私利,肆意破壞,如何能忍?
為此,餘江縣公安局與農業局嚴密部署,星夜兼程,聯合執法,在所轄全境天然水域(河流)開展嚴厲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魚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為護佑一方水域環境,他們披星戴月奔忙在路上——
執法人員現場發現八名非法電魚者,查獲五人,繳獲電魚工具五組。
對繳獲的魚獲進行放生
漲知識我們常說要嚴厲打擊的非法捕魚行為主要有電魚、毒魚、炸魚三種,對於它們的危害,跟小夥伴們說一說:
電魚
電魚屬於一種掠奪性捕撈方式。其破壞性主要有:
一是電力所到之處,大魚小魚全部昏死,魚蝦絕跡,並危及到底棲水生動物及其他生物的生存。
二是被電捕器電擊過的魚類,不論是成體、幼體,其性腺發育都會受到嚴重損害,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可謂“斷子絕孫”。
三是電力捕魚工具簡陋,沒有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
毒魚用藥物毒魚也是一各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和汙染水域環境的捕撈方式,其對魚類資源、生物餌料、水域生態環境的危害性非常大:
一是直接殺滅水體中的大小魚類和其他水生動物。
二是在溪河中,常見水草多年難以恢復或毒魚區水草產生糜爛,影響環境破壞生態系統。
三是常用的各種毒藥使水域受到汙染,汙染物沾染、沉積在水生植物和底泥上,使水體受到二次汙染。
四是毒藥不僅會大量殘留於被毒死魚的體內,還會使受汙染水體的水生動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體健康。
炸魚一是殺滅在爆炸衝擊波有效強度範圍內的魚類和其他水產動物。
二是大量魚類及其他水生動物屍體沉於水底無法撈取,造成資源的浪費和嚴重的水體汙染。
三是炸藥爆炸衝擊波會影響到河堤的防洪安全。
四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操作上稍有不慎,將危及人身安全。
普法小貼士《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等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所謂禁用的方法,是指採用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的方法,如炸魚、毒魚、電魚等。
保護漁業資源,愛護水生態,守護青山綠水,需要大家共同關愛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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