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讀的《電商法》行業規範不是洪水猛獸

隨著2019年1月1日的臨近,越來越多的電商平臺開始針對《電子商務法》修改平臺規範,以符合《電商法》所要求的最新行業準則。

而在網上對於電商法的解讀中,有部分聲音將電商法解釋為洪水猛獸,認為該法的實行將引起行業大地震。然而,這一解讀無疑是對電商法的誤解。電商法的實行,雖會帶來行業變革,但也絕不是消滅十餘年電商行業發展成果的大殺器。今天,通惠管理顧問就結合網上常見的幾種解讀,為您介紹《電商法》帶來的新規範。

被誤讀的《電商法》行業規範不是洪水猛獸

1、網商將持牌上崗 依法登記、納稅

依照《電子商務法》:

第10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第11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28條第1款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並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為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辦理登記提供便利。

第28條第2款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並應當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依照本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等條款的規定,在網上售賣商品、進行貿易的市場主體,必須進行工商登記,並依法繳納稅收。而此處所指的“網商”,也有一定的界定,如果進行的是非經常性、小額、個人依靠自身技能或家庭行為、自家生產農副產品的小額銷售,則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也就是說親戚朋友之間的小額代購,暫時不會被列入登記範圍,主要打擊的是大規模逃稅代購的行為。

2、代購奶粉、保健品等受到限制

根據《電商法》第38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涉及到奶粉、保健品等食品來說,並不是完全不允許代購,但是由於此類商品涉及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必須對經營者進行一定限制,如工商登記,食品經營許可等行業限制措施,以此保證銷售商品的安全性。

3、跨境貿易更加規範

第71條 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

對於跨境貿易的種種不規範以及帶來的隱患,國家通過電商法表明了立場,一方面扶持正規跨境貿易,一方面通過立法手段,打擊不正規的跨境貿易。在此過程中必定會使市場上不規範的企業受到影響,但是也將促進正規企業的發展。

由此可見,《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電子商務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將電子商務的運行納入正軌,促進整個電商行業的健康發展。而對於電商經營者來說,儘快完成自身的合規工作,才是重中之重。如果您對註冊內地個體工商戶或公司有任何問題,歡迎您與我們聯繫,通惠管理顧問必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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