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三明中院列人民網政法系統雙微排行榜全國法院第五
2016年10月18日,內蒙古呼市中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馮志明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網友評論:
@胡_憂鬱:縱然感情上希望處罰越重越好,但法制要求我們必須有法必依,每項罪名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作出具體的量刑,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無論何時何地何人。
@我就是吳小茜:相信司法公正。
@用戶6050367044:懲治犯罪,保障人權。
@老皓17:對於呼格案有沒有刑訊逼供?
@無用-aline:這個判決和“呼格案”的關係呢?
@楊調調調:可憐呼格,如此年輕美好的生命就這樣被奪走。你辦案可以,明知道邏輯對不上還硬要把人陷害致死,內心就不會感到一點不安?
@風雨兼程310:應該說這是由呼格案所引發,連帶出的其他犯罪!
@許文斌同學:還記得當時很關注這個事,時至今天,終於給了呼格一個滿意的答覆!
@命運67729:律法的根基不容動搖,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周子鈺Ivy: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呼倫貝爾市中院作出公正的審判,不要以情感做牽絆,每項罪名都有相對應的法條來做審判依據。
@深山夕照暖春雨:還以為是呼格案的追責……
@ACG_HDD老司機:又不是以前,官老爺一句話就能判刑的,現在都是要經過公檢法層層審才能判刑的。
@-邯鄲發佈-:正義必勝!人民必勝!法治必勝!
@駑馬壹馭: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日劇推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ZardForever:充滿血與淚的正義!
@彭城農人:善惡到頭終有報,人間正道是滄桑。
@D字紋章:反腐手段太溫柔。
@趙庫裡Curry:願世間不再有冤假錯案。
@Aspirations0:願處罰公正,逝者安息!
@果嶺2013:藍瘦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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