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18日電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汙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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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8 02:55:30 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18日電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汙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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