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与父亲再婚二十年,父亲去世向子女要求5万养老钱,该给吗?

有这样一个家庭,兄弟姊妹5人,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继母跟父亲生活了二十年,最近二三年里,父亲生病瘫痪在床,基本上都是由继母服伺的。现在父亲去世了,继母向5个子女要求5万元的养老金,且最小的妹妹已同意给一万元。那么,这笔钱应该给吗?


继母与父亲再婚二十年,父亲去世向子女要求5万养老钱,该给吗?
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老人们的养老问题确实是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况且在此家庭中,还是个继母,所以情况就更加复杂一点了。可是,笔者个人认为,这5万元钱兄妹5人还是应该给的。因为这兄弟姊妹5个人,已都是有家庭且生儿育女的人了,应该给下一代树立好尊老爱幼的榜样。而且继母提出来的要求,还不算过份,所以应该积极主动给予,让和父亲生活了二十年的继母生活有所保障,能够较好地安度晚年。
继母与父亲再婚二十年,父亲去世向子女要求5万养老钱,该给吗?
从情感和家庭和睦上来讲,既然继母与父亲生活了20年,相信继母和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肯定都是有一定的感情的,这么多年来,对整个大家庭也肯定会有一定的付出和贡献的。比如对未成年人的养育之恩,对父亲的照顾之情,替大家的分忧之情等等,仅是能够伺候生病在床的父亲这么长时间,已经是尽心尽情了,没有功劳,也是有苦劳的。况且,家和万事兴嘛,不能为了这5万元的养老钱,而让继母没有了安全感和生活着落,让邻里说闲话,造成兄弟姊妹间的不愉快,那都是不值得的。
继母与父亲再婚二十年,父亲去世向子女要求5万养老钱,该给吗?
再从法律和经济来说,作为子女,赡养继母的晚年生活也是应该做的事情。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的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而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能因为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而继母既然和父亲再婚,已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毕竟也是长辈,且尽心尽意服伺生病的父亲,因此,子女们给她5万块钱养老,数额还不算太大,也在情理法之中的。
继母与父亲再婚二十年,父亲去世向子女要求5万养老钱,该给吗?
如果从百善孝为先和上行下效来讲,给继母几万块钱养老,也不失为一件尽孝道积善行的好事情。既没有把继母当成外人对待,又能给下一代做出孝行的好样子。因为我们的社会就是一个大力提倡孝行天下和真善真的社会,况且,人都是会老的,给孩子们做出好的榜样,也是给自己的将来创造一个放心嘛。所以,愿天下所有老人都能够老有所养,幸福安康!愿天下所有子女尽心尽孝,家庭和睦!
继母与父亲再婚二十年,父亲去世向子女要求5万养老钱,该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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