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台」各位司机朋友,井开交警劝你莫酒驾!

「酒驾曝光台」各位司机朋友,井开交警劝你莫酒驾!


众所周知,酒驾害人害己。

但仍有侥幸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真是“不见棺材不落泪”。

2018年12月25日,吉安市井开区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处到2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其中1起酒驾+逾期未年检+未购买保险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以此警醒广大司机朋友,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曝光台

刘四苟,身份证号码为362421196904******,于2018年12月25日13时37分驾驶车牌号为赣DK1888小型汽车在井开区吉太路与庐陵大道交叉路口实施以下三种交违法行为,被井开交警当场查获: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上道路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经检测,刘四苟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江西省实施办法》第92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江西省实施办法》第87条第1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刘四苟实施的以上三种交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进行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5分、罚款3700元的处罚,希望他能够以此引以为戒,今后不再酒驾。同时,也通过这一典型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向广大驾驶员朋友作出警示:酒驾危险!!!要定期给您的爱车“体检”,按规定给您的爱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井开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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