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我上高中了,在離家十華里外的鎮上住校。
那時候,在學校灶上吃飯,糧食從自已家裡帶,交給學校食堂換成“饃票”,自已吃多少就交多少。菜金呢,每天兩頓飯,每份菜0.125元,一個月下來有七塊五毛錢的伙食費。
農村有一句俗話,“半大小子,吃死老子”,十五、六歲的豆寇年華,正是長身體的時候,一頓飯七兩主食才剛剛飽。大部分同學家裡都缺糧食,我經常只敢吃五兩,也就是個“半飽”。
無奈,肚皮不堪忍受。同村的一個同學,發明了一種簡單而適用的充飢方法——“泡饃”。
這個泡漠,就是用白開水泡饅頭,放點鹽或鹹菜,攪點油潑辣子,也挺好吃的。開水把饅頭泡脹後,體積增大了,暫時滿足了腸胃的需求,但是過一會兒,肚子又餓了。畢竟,水是不能充飢的。
高中的兩年,我是經常吃這個“泡饃”的。
奶奶那時就教育我,糟蹋糧食是對上天的“造孽”,我向來不敢,也不願意丟棄任何能吃的食物。
現在,人們生活好了,吃穿不愁了。每每看到浪費食物的現象,我心裡都會疼,雖然自已也無力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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