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生下他人孩子,離婚時能要求多分財產嗎

婚後生下他人孩子,離婚時能要求多分財產嗎

【法律諮詢】

柳文與妻子小杜2009年5月在四川眉山登記結婚,2010年8月妻子生育一名男孩,取名柳子麟。孩子滿月後,柳文來到福建打工,妻子與兒子留守眉山。此後幾年,除了春節之外,柳文很少回家。

2014年秋天,孩子高燒三天不退燒,柳文害怕有意外,從福建回到老家,帶著兒子去醫院抽血化驗,發現孩子的血型是O型。柳文心裡犯嘀咕:自己是A型血,小杜是AB型,兒子是O型,這不太正常呀。柳文這時仔細看孩子,他發現孩子不像自己,於是去做了親子鑑定,結果真的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婚內,他與妻子購買了兩套房、兩輛車。現在他打算提起離婚訴訟,妻子生下他人孩子,能否要求多分財產?

【律師解答】

成都家事律師陳元果:

在老百姓的樸素思想中,一直存在著夫妻一方出軌,出軌方即“淨身出戶”的想法,但法律規定並非如此。

那麼婚內出軌究竟對雙方有何影響呢?兩個方面:因夫妻間有互相忠實等義務,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夫妻一方具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對於無過錯方而言,可以要求過錯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建議無過錯方在被毆打、虐待或者遭受遺棄時,應當及時報警、就醫,並向婦聯、社區等相關部門求助。如果發現對方確實重婚和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也應當向婦聯和社會等相關部門求助,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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