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內外現狀及發展對策與建議

  1. 科技企業孵化器發源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是伴隨著新技術產業革命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它在加速地區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改造傳統產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培育中小科技企業成功創業和迅速成長等方面均已經顯現出其獨特的功能與潛力,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一、國外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現狀

美國、英國、以色列、芬蘭等國家的科技孵化器發展較為成熟,都推動了科技的進步,促進了技術的創新,但運營模式各有特點,具體如下:

1.美國

美國科技孵化器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從1980年開始真正發展,當時有12個科技孵化器,而現在早已超過1000家,並組建了全美孵化器協會(NBIA)。在所有這些孵化器中,45%位於城市地區,36%位於鄉村地帶,剩下的19%位於城鄉結合部。據統計,平均每個孵化器容納約20個新創企業,企業在科技孵化器的平均入駐時間為2.2年,開辦7年以上的科技孵化器平均每年畢業企業3.1個,開辦4年以上的科技孵化器平均每年畢業1.5個。

美國通過立法來啟動孵化器發展計劃,絕大部分州政府先後通過了發展企業孵化器的法案,並制定企業孵化器的發展計劃,撥出專款來支持孵化器的發展,政府按其所肩負的使命參與孵化器建設,由州經濟開發局來統一組織或相應機構實施管理,促進孵化器的建立和確保孵化器的運行早日走上正軌。

2.英國

英國的科技孵化器大部分是政府、高校和企業共同投資設立,實行企業化運作。政府在建設初期給予一定的資助和扶持,以後一般不再給予財政支持,部分還有利潤指標。企業投資部分不參與分紅,但可在孵化園區進行廣告宣傳,其投資目的主要是加強與科技孵化器的聯繫,從中發現可以利用的技術和產品。

英國科技孵化器與大學聯繫緊密,充分發揮大學的創新能力、科研條件以及大學品牌優勢,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高科技小企業的成長。據英國科技孵化器協會的調查統計,孵化器內高科技小企業存活五年以上的比例高達90%。

3.以色列

以色列政府自1991年制定了“孵化器計劃”,創建了“捨棄利益,共擔風險”的獨特政府風險資金的運營和管理辦法。風險投資業與科技企業孵化器同步發展,實現了“高新科技”和“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和互補。

以色列的科技孵化器由首席科學家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每年投入到種子期的資金約2500萬美元,發展期資金4500萬美元,產業期資金18000萬美元。科技孵化器對企業入股,孵化分為國有非營利孵化器和私有孵化器兩種形式。無論國有還是私有孵化器,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孵化器對入孵企業都以現金投入的方式佔有其股份。而孵化器投向在孵企業的資金,主要來自首席科學家辦公室對項目的貸款,項目成功,還款付息;項目失敗,不予追索。

4.芬蘭

芬蘭科技孵化器大多是非營利機構,每年的運行費用約400萬歐元,其支出費用的一半來自政府資助,另一半來自孵化場地租金。芬蘭將在孵企業分成A、B、C三級,A級企業成長快、團隊強、投資人支持;B級企業有待投入時間、精力、資金,使B級變成A級;C級企業:雞肋企業。孵化器從一開始就把資源集中在A、B級企業上,幫助企業與大學及研究所合作,證實新企業的技術可行性;另一方面幫助新企業尋找風險投資人,從市場的角度對企業進行指導。同時,緊密聯繫大學,注重與工業界聯繫。每年夏天都會給學生提供相當數量的假期工作崗位,讓學生把所學的知識融入到實際工作中去。孵化器與大學簽訂協議,大學的學生可在企業實習3~4個月。

二、國內科技孵化器運營模式及發展現狀

我國科技企業孵化器近20年得到了長足發展。截止2011 年,納入國家火炬計劃統計的孵化器已達896 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388 家,佔總量的43%,孵化面積超過3000 萬平方米,在孵企業超過5.6 萬家,就業人數超過117.8 萬人。國內科技孵化器運營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中關村六大創業孵化模式

中關村擁有大學科技園、科技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各類創業孵化服務機構100 餘家,孵化總面積超過324 萬平方米,累計入駐企業超過12000家,累計畢業企業超過7000家,在孵企業超過5000家,新入駐企業超過1000家。

——以創新工場為代表的“創業導師+天使投資+創新產品”模式。吸引世界500強企業供職的資深職業經理人做專職創業導師;專注於移動互聯網、消費互聯網、電子商務和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產業領域項目;創新工場的組建資金100%來源於天使投資;建立了嚴格的項目准入退出機制。

——以清華科技園、北航科技園為代表“孵化+創投”模式。藉助學校背景、校友資源、全國的分園建立了良好的項目庫,選擇市場發展前景好、技術領先、處於產業鏈高端的早期項目予以投資和孵化,並將孵化服務、資金與房租組合,作為股權投資於企業,培育出海蘭信、數碼視訊等上市公司。

——以匯龍森科技企業孵化器為代表的“平臺建設+產業聯盟”模式。通過聚焦生物醫藥產業,建設生物技術、分析測試和中試工藝研究等平臺,建立了公共實驗中心,為初創期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發起成立北京生物醫藥外包服務聯盟,組織生命科學及電子信息領域的專家,通過網絡開展推廣,幫助企業拓展市場,現已孵化出康龍化成等一批優秀企業。

——以博奧聯創科技企業孵化器為代表的“創業導師+持股孵化”模式。以孵化器管理人員為主體建立專業的創業導師隊伍,為創業者、企業提供輔導;通過孵化器管理人員持股孵化,與在孵企業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發展機制,培育出樂普醫療、三友匯智等一批優秀企業。

——由聯想控股與中科院共同探索推出的“創業培訓+天使投資”模式。通過設立4億元的天使投資基金,組織“聯想之星創業CEO特訓班”,發掘符合市場標準的優秀成果和企業進行投資。

——以青年創業園石景山園為代表的“創業教育+創業指導”模式。採取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機制,以“創業教育、創業指導”為核心,整合資金、項目、信息、市場等資源,構建了包括“創業、就業、培訓、實習、交流”於一體的服務平臺,首批有31名青年創業者入園創業。

2.上海低碳科技孵化器:品牌孵化器

2011年,閔行區政府與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上海創星園聯手創建了低碳產業基地——“上海低碳科技孵化器”。該孵化器以“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新孵化模式服務營運,主要扶持服務的對象是新能源、新材料、LED、軟件等低碳環保型好企業、好項目。對於打算創業,還沒有成立公司的好項目、好創業者,可以入駐“創業苗圃”,不僅可享受6個月的免租金扶持,還能在創業苗圃扶持結束後得到政府5萬元的公司開辦扶持。對於已經具備開辦公司條件的創業者,只要符合孵化條件,都可以入駐或遷移至創星園上海低碳科技“孵化器”。至於規模比較大、已經進入高速發展期的企業,則可入駐園區的“企業加速器”。

3.武漢東湖高新區:首創“產權式”孵化器商業模式

1987 年,我國成立首家科技孵化器——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目前已建成各類孵化器25 家,其中國家級8家,省級2家,孵化面積達260萬平方米,在孵企業超過1300 家,已孵化科技項目2000 多項,累計畢業企業1500 多家。

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在全國首創了“產權式”孵化器商業模式,成功建設了“武漢光谷創業街”。所謂產權式孵化器,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房產開發與公益性質的企業孵化相結合的一種全新孵化模式。創業街由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開發管理、投資人所有、孵化企業使用。產權化使孵化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自主發揮空間,對在孵企業提供的資金服務規模和質量都有了較大提升,並積極與創投機構對接,共同助推企業的成長。

4.杭州:民間資本參與孵化器建設

杭州市從資金和政策上都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或為主,建設科技孵化器,該市現有孵化器中50%是民營,累計投入孵化器建設資金23.72億元,其中企業出資佔70%以上。此外,杭州市還建立了“專業孵化+創業導師+創業投資”的孵化服務體系,規劃了“創業聯絡員+創業輔導員+創業導師”三支創業輔導隊伍,聘請知名企業家為“創業導師”,為“小雞”們提供一對一的創業輔導。近年來,從杭州各級孵化器裡成功晉升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有339 家。

5.青島:激勵創新創業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

青島市於1993年在高科園成立了第一家孵化器(青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到2013年10月,已建和在建孵化器已超過 700萬平方米,投入使用280萬平方米,1900餘家企業進入孵化器,4.9萬人實現就業。

自2006年開始,青島市科技發展計劃中設立孵化器專項,重點支持科技孵化器平臺和服務能力建設,並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計劃”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初創企業給予資金支持。2012年,青島市出臺了《青島市激勵創新創業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若干政策》,包括孵化器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研發平臺建設、投融資服務、人才引進、專項資金保障等六個方面。

6.煙臺國家高新區:搭建科技企業成長“夢工廠”

目前全區孵化器建成面積50萬平方米,開工在建面積100萬平方米,到2015年將突破200萬平方米。煙臺高新區圍繞電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醫藥三大戰略性主導產業,重點打造科技CBD創業大廈、中俄科技園、煙臺市大學生創業園三大綜合孵化器和生物醫藥、航空航天、軟件與信息技術、海洋工程、先進製造、文化創意六大專業孵化器,形成綜合孵化與專業孵化互動,科技孵化與產業化互聯,多層次、多樣化的企業孵化器群體。同時,不斷完善多層次政策服務體系。對在孵企業3年內租用辦公、經營用房100平方米內的給予全額減免,入孵期間所形成的地方稅收3年內給予全額返還;對入區金融機構3年內形成的地方稅收給予50%的獎勵,對基金、擔保等機構設立20萬-10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入區獎勵。

三、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的建議

在學習借鑑國內外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與發展,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特提出以下發展建議:

(一)加強領導,紮實推進各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建議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科技局局長為副組長、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由專門科室負責,對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和佈局,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孵化器建設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和分工,對涉及的相關政策規定,儘快制定具體落實的操作細則和實施辦法,並認真抓好落實,合力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發展。各縣市區、泰安高新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並設立工作機構,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對本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發展的組織領導和推動實施。

2.實施“一把手”工程。將科技孵化器企業建設列入各級政府“一把手”工程,作為縣市區經濟、科技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科學發展和科技創新考核,建立完善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辦法和考核指標體系,明確發展目標,分解年度任務,搞好規劃佈局,制定出臺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的優惠政策及相關規定,抓好已出臺的有關政策的協調落實,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由數量增加向質量提升轉變。

3.抓好科技系統孵化器建設試點工作。市科技系統結合自身服務能力建設,依託泰山科學院,泰山生產力促進中心、情報所、專利事務所、泰山製造業信息化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創新服務資源,充分利用閒置國有資產,高起點規劃構建一個集企業孵化、公共研發服務、技術轉移對接、招才引智載體的綜合性特色科技企業孵化器,作為全市孵化器推進年活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政策上予以傾斜,促進其更快地發展,同時做好經驗的總結、推廣工作,充分發揮其典型示範作用,帶動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快速發展。

(二)多措並舉,大力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綜合服務能力

1.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推進年活動。制定出臺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的政策文件和管理辦法,採取政策引導、專業培訓、構建服務體系等措施,力爭通過3-5年努力,使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面積達到100萬m2,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數量在10家以上,每個縣(市、區)至少擁有一家專業孵化器,為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儲備一批優質企業。

2.加大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發展的資金投入力度。設立市級孵化器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孵化器建設的引導投入,孵化器創新服務平臺建設,孵化器建設績效考核與獎勵等。鼓勵孵化器與風險投資等各類基金合作,加大為企業融資服務力度,完善資金服務體系,為處於預孵化、在孵、畢業等不同階段的企業提供不同形式的資金服務。

3.規劃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優勢產業發展情況,圍繞輸變電器材、礦山裝備、電子信息產業發展,以公共研發(檢測)平臺建設為重點規劃建設專業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考核、政策引導、財政扶持等方式,結合各自產業優勢,引導6個縣(市、區)規劃建設專業孵化器。

4.引導民營企業、社會資本參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運營管理。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社會資本參與企業孵化服務平臺的搭建和創業孵化鏈條的配套服務管理;建立或引入企業化、專業化管理服務團隊,為入駐企業提供全面、專業的增值服務。

5.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激勵機制。出臺鼓勵駐泰院校、市屬科研單位科技人員創業的政策,建立與駐泰院校利益分享機制,暢通孵化器人才、智力引進源頭。

(三)整合資源,積極構築完善的創業孵化體系

整合社會資源,建設資金、信息、中介、技術服務四大平臺,拓展完善孵化器服務功能,構築較為完善的創業孵化體系。

1.建設資金服務平臺。為在孵企業提供孵化資金(種子資金)、風險投資、金融信貸、融資擔保、產權交易、企業上市等籌融資服務。

2.建設信息服務平臺。為在孵企業提供國內外最新科技和產業信息、人力資源和市場信息、國家政策和法規信息、科技成果和專利信息等信息服務。

3.建設中介服務平臺。為在孵企業提供財務管理、資產評估、投資諮詢、法律諮詢、管理諮詢、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組織孵化器管理單位與中介服務、金融機構集體對接會,集中建立一批孵化器與金融、法律、財務、專利、創業輔導等專業化中介服務組織參加的孵化器服務聯盟,為企業提供財務、法律、人力資源、項目申報、政策信息、科技合作、技術轉移、知識產權代理、創業輔導、專業化研發、實驗、檢測儀器共享等綜合服務。

4.建設技術服務平臺。為在孵企業提供符合行業特點的集專業化技術實驗、測試、研發、試製功能的技術服務。

(四)開拓創新,探索建立適宜我市的孵化模式和體制機制

1.探索建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體化的科技創業孵化鏈條。拓寬智力源頭及輸出渠道,把孵化器建設與招才引智工作密切結合起來,引導孵化器與大學和科研院所等創新源頭合作,立足駐泰院校,積極開展外引內聯,多方引進創新團隊;引導孵化器與園區建立協作關係,完善企業入駐、畢業機制,根據區域產業鏈發展,按需求有計劃地為園區輸送企業。

2.探索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培育服務功能。圍繞“1351工程”,在深入調研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律的基礎上,超前佈局孵化器的基礎條件建設和技術創新平臺設置,通過發現、遴選和培育一批具有創新性、高成長性、帶動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帶動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

3.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和市場化運營機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全社會投入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投融資體制,在加大政府對孵化器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條件建設的支持力度的基礎上。充分利用民間資本.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創辦企業孵化器,使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和民營科技型企業成為創業服務的重要參與力量。鼓勵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企業、投資機構以及其他社會團體包括個人發揮社會資本優勢,創辦盈利性孵化器,實現孵化器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管理服務的市場化,建立孵化器的企業化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營機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