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惠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與分配"規定為:“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申請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對於未選擇本基金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本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方式。

(3)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修改分紅方式,本次分紅確認的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2019年1月11日)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請投資者到銷售網點或通過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確認分紅方式是否正確,如不正確或希望修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前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4)若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並在2019年1月11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的,其賬戶餘額(包括紅利再投資份額)低於1份時,本基金將自動計算其分紅收益,並與贖回款一起以現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希望瞭解本基金其他有關信息的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zsfund.com)或撥打客戶服務熱線400-067-9908(免長途費)諮詢相關事宜。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紅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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