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唱:這個雙十一或成微商、代購的最後一個春天?

近年來,伴隨著網購的迅速發展,基於社交媒體而產生的網絡微商(包括代購)也迅速崛起。因其無須信用擔保、不繳納擔保金、無須營業執照,准入門檻極低,並且僅需線上售賣,無需進貨,資金投入低等原因,導致其呈井噴式發展,盛行於各位看官的朋友圈,“做微商月入十萬”、“代購買房買車”等新聞層出不窮。由於缺乏監管,消費者維權困難,假貨、劣貨、網絡詐騙大行其道。出現消費糾紛之後,部分微商直接通過拉黑、刪好友甚至更換賬號等方式逃避責任,更有甚者利用“微商”名頭行騙。微商們一直遊走於法律、稅收的灰色地帶。

不過,這個雙十一將會成為微商、代購們的絕唱。

絕唱:這個雙十一或成微商、代購的最後一個春天?

早在今年八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商法》)就已經出臺,引起了朋友圈一片譁然,雖然現在分享似乎有些姍姍來遲,但在雙十一這個時間和大家分享,我想是再適合不過的。根據新法第九條: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所以新法約束的對象除我們一般認為的電商之外,還包括海外代購、微商等。從新法規定來看,朋友圈微商、代購或將面臨“重大打擊”。

絕唱:這個雙十一或成微商、代購的最後一個春天?

朋友圈截圖

一、必須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電商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並且根據該法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以售賣食品為例(我的朋友圈有不少買食品的),則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才能進行線上銷售。並且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否則將面臨最高一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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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須依法繳納稅款

《電商法》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即使依照第十條規定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主體也應當盡納稅義務。此處所說的稅是指營業增值稅,如果納稅人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僅需要繳納3%的增值稅。年營業額超過500萬元納稅人的,需要繳納16%的增值稅。所以,依照該規定活躍在朋友圈的微商、代購不再是稅收的灰色地帶,也必須依法承擔納稅義務。即使是在海外幫親戚朋友代購的,雖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手續,但也需要繳納稅款,否則將會面臨最高五十萬元,最低兩萬元的罰款。

《電商法》的目的不在於“刻意打擊”微商與代購,只是為了治理市場亂象、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電子商務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讓電商的發展走上合法合規的道路。所以,微商即使面臨著眾多“打擊”,只要依法辦理登記手續、承擔納稅人義務,仍然還可以繼續開展業務,並且還能得到法律的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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