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常常說的「代購」,竟還觸犯刑罰?

案 例 描 述

王某是旅遊愛好者,原本只是到處旅遊,後來發現通過旅遊代購其他國家或地區產品可以盈利,於是開始進行代購活動。在其代購過程中,發生以下幾個業務:

1、2015年9月6日,被告人王某攜帶魚油、膠囊、遊戲機等貨物從福田口岸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被海關檢獲。皇崗海關於次日作出沒收走私貨物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於同日送達。

2、2016年2月18日,王某攜帶遊戲機、眼霜等貨物從福田口岸入境時,未向海關申報,被海關查獲。皇崗海關於同月22日作出沒收走私貨物的行政處罰決定並於同日送達王某。

3、2016年4月6日,被告人王某再次攜帶化妝品、奶粉一批從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關申報,被海關查獲。海關出具走私貨物偷逃稅款計核證明書證實王某於2016年4月6日走私涉案偷逃稅款4174.53元。

於是被告人王某被公訴機關指控觸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經過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某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實施走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大家常常說的“代購”,竟還觸犯刑罰?


案 例 分 析

“人肉代購”是現在很多人進行代購活動的方式。“人肉代購”就是指不通過郵寄的方式而直接將海外的商品帶進海關的歸國人員,主要是空姐、導遊和留學生。“人肉代購”將海外的商品帶入國內後,會通過各種渠道去進行銷售,並獲取利潤。

自己出國帶回來東西要繳稅麼?

《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第一條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菸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人肉代購”雖然一般為進境居民旅客,攜帶的境外物品並非個人自用,而是帶有境內銷售的主觀目的,故帶入境內銷售的貨物不能享受減徵、免徵關稅的優惠,應當全額徵收關稅。

出國帶回來東西不納稅有什麼後果呢?

(一)行政法律責任

“人肉代購”偷逃關稅屬違法行為,海關可依法對其施以行政強制措施及行政處罰。

《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4號)第一條第(四)項規定,“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海關暫不予放行”。因此,海關有權暫扣超出自用合理數量且未辦報關手續的貨物。

暫扣的貨物待海關對貨物進行核查後:

1、若確實符合個人自用條件的,則僅對超出部分徵收關稅;

2、若不符合個人自用條件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補稅或者將有關物品退運,可以並處物品等值以下的罰款:

(1)個人攜帶、郵寄超過海關規定數量但數額較小仍屬自用的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的;

(2)個人攜帶、郵寄物品進出境,向海關申報不實;或者不接受海關查驗的。”海關有權責令“人肉代購”按貨物全額計算補繳關稅,還可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處物品等值以下的罰款。

(二)刑事法律責任

“人肉代購”偷逃關稅數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一下罰金。

案例中,王某在一年內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觸犯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判處了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可見,“人肉代購”偷逃關稅不僅會違反行政法律規定,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

溫 馨 提 示

很多人在外旅遊幫人代購,一定要注意代購的金額、代購物品的種類。否則,在海關被扣押,那不僅是好心辦壞事,還可能觸犯刑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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