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推翻後,大牢裡的關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孤獨劍行天下


清朝被推翻了,那些牢犯們哪去了?

這個問題倒是挺有意思的。

很多人會以為,舊的王朝推翻了,那就像《水滸傳》裡的英雄好漢,第一件事就是把牢獄打開,好漢們衝出牢房,匯入英雄的隊伍!

可惜,你想多了!

怎麼說呢,可千萬別幻想能怎麼怎麼樣,以為就可以翻天、脫胎換骨、重新做人了……

一句話,王朝雖然換了,但該怎麼著,還怎麼著!

一般情況下,政權更迭後,大多數還是兩個字——照舊!

你想出去啊?沒門!該哪還哪,老實待著吧!



當然,也不是沒有例外,比如革命黨打下的地方,一時衝動,可能真的會因為要釋放革命同黨而打開牢門,連帶裡面的殺人犯、搶劫犯、強姦犯什麼的全部放出,由此禍害民間!

這種事,還真有,就舉兩個例子吧!

例如武昌革命黨人殷子衡就說過一個有趣的故事,說在革命爆發後,一些犯人被放了出去,於是乎,這些人立馬開始重新作業。

這不,殷子衡住在一家旅社,結果也著了道,被這些逃出來的匪人給搶劫,他身上僅有幾十塊錢的路費,都被搶走了。



殷子衡是革命黨不假,但這會也沒敢拿出革命精神進行反抗。不過,算他運氣好,某監督作業的大盜突然認出他來了,說:“咦,你不是殷先生嗎?”

殷子衡嚇一跳,趕緊說:‘是我,是我!請問兄臺是?’

那大盜哈哈一笑:“兄弟在模範監獄見過你啊!”

於是乎,那盜就和他的同夥說清:‘罷了罷了,殷先生是革命難友,把他的錢退給他。”

於是,我們的殷先生就被退了18塊大洋,總算是“盜亦有道”,古人誠不欺我也。

再舉一例。1913年宋教仁先生在上海被刺後,袁世凱和孫文、陳其美相持不下,最終撕破臉大動干戈。



在當時的上海,陳其美所部與北洋軍交戰,一敗塗地,臨了為擾亂敵人,還把監獄全部打開,各種殺人犯、搶劫犯、殺人犯蜂擁而出,為上海灘的黑幫事業提供了寶貴的人力資源。

而在這幫人當中,就有策劃刺殺宋教仁的罪魁禍首應桂馨,這位護送孫文前往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的衛隊長,在僱兇刺死宋教仁後,就被收入監獄。

這下好,跑了!


坑爹史冊


有趣的是,很多人以為清朝滅亡之後,大牢裡面的犯人肯定就被放走了,因為朝廷都沒了,獄卒肯定也就全部不幹了,因為沒人發餉錢,自然就不幹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眾所周知,清朝滅亡是和平度過的,所以說朝廷下面的部門還都是存在的,只不過是換了個名字而已,監獄自然也都是正常運作的。

這些犯人當然是不能渾水摸魚出獄的,新政府出現之後,自然是要對以前的犯人重新審理的,對於一些罪名小的,也是可以提前釋放的,這樣還能拉攏人心。只要不是重罪,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他的刑罰,如果是有人罪名很小,並且還主動立功,那就是可以釋放的。

還有一類人是直接釋放的,這類人便是革命黨,在那段歷史中有不少革命黨都因為鬧革命的原因被清朝衙門給逮捕了,既然革命已經成功,這些人自然是要被釋放的。值得一提的是,大名鼎鼎的汪精衛因為刺殺攝政王載灃,被判了一個終身監禁,後來他也被釋放了。

同時民國政府還專門推行了《監獄》規則,比如一些符合假釋的犯人,只要合情合理就允許被假釋,第一個被假釋的罪犯名為賈萬和。總之簡單的說,清朝滅亡之後,那些官吏依然是幹以前的工作,只不過換了衣服,換了頭銜,犯人們也都是要全部重新審理的。

犯人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減輕了刑罰,當然除了一些十惡不赦的犯人,這些犯人都是犯下了重罪的,並不能因為改朝換代就免於刑罰,這種人該關就關,該殺就殺,秉公處理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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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2日,在北洋軍閥袁世凱的逼迫下,隆裕太后接受優待條件,溥儀皇帝頒佈了退位詔書,清朝從此結束。

清朝滅亡基本屬於和平過渡,因此,各地的原有清廷的各級衙門搖身一變,成了民國政府的政府機關!武昌起義爆發一個月內,有14個省份宣佈獨立,支持共和。這些省份原來的官員,象徵性的砸掉原來清廷辦法的衙門招牌,換上革命政府的門頭,就成了革命政府。因此,清廷原來的官員大都還在原位,監獄還是有人管理的。

所以,原來清朝的大牢還是會繼續使用。當然,相應新社會,監獄的名字可能會改一下。例如:“京師模範監獄”就改名為“北京第一監獄”。

改朝換代,新的政府肯定要對監獄的犯人重新甄別,並進行大範圍的減刑和赦免。

第一,首先釋放政治犯,這些人基本都是革命黨,必須馬上釋放。汪精衛就曾因刺殺攝政王載灃被判處終身監禁。等到武昌起義以後,袁世凱就釋放了汪精衛,向革命黨人示好。

第二,對犯人進行赦免和減刑。除了“殺直系血親、尊親者”以外,其他犯人都可以按照標準減刑。死刑改成無期,無期變成有期徒刑,服刑期限也可減免。而且,對於有改過自新表現的人,有立功表現的人,可以提前釋放。

第三,允許保釋。1913年,中華民國政府推行《監獄規則》,根據準則,對於那些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辦理假釋出獄。第一位被獲准假釋的犯人名叫賈萬和,1902年,因犯強盜罪被判"斬監候"。後因檢舉有功,秋審改為發遣。民國實行減刑政策以後,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為在監獄表現良好,獲准假釋。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突然就想到另外一個事情,1789年7月14日,拉開了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序幕的攻佔巴士底獄。

那一天,憤怒的巴黎市民們操起自己的武器,瘋狂的湧向了巴士底監獄。在一通亂戰之後,監獄的守衛被擊潰,關押了大量犯人的巴士底監獄被瘋狂的市民們拆毀。


相比於法國大革命期間的攻佔巴士底獄,發生在中國的辛亥革命同樣是武力革命,但是在武昌起義的過程中,起義軍主要是以攻佔清政府的總督府,並沒有攻佔監獄。

辛亥革命之後,由於革命軍的力量不足,最終和袁世凱、清廷之間達成了三方協議:清帝宣佈退位,袁世凱成為中華民國的大總統,中華民國給予清朝皇室優待條例。

總體來說,在清朝與中華民國的交替期間,除了前期雙方之間爆發了比較嚴重的武力衝突之外,後期還是以談判為主,最終政權以一種相對和平的方式過渡。中華民國全盤繼承了清朝的領土、人民、對外關係(包括各種不平等條約和賠款)。清朝的政府機構也同樣被中華民國所接手,當然也包括監獄。



實際上,為了保障國家正常運行,當時清朝的很多機構,在民國時期依舊存在,只是在換了一個名字而已,裡面的很多工作人員也是換了一身衣服繼續工作,該幹嘛就幹嘛。

清朝的監獄,同樣被民國接手,依舊正常運行,獄卒之類的都是同一波人。不過畢竟是民國時期了,對於監獄裡面的犯人還是要進行一下甄別的:

對於那些因為從事革命活動而被清政府抓進監獄的人,肯定是立刻釋放,即便是袁世凱心裡不願意,但這些都是“自己”人了,不放是不行的。

對於那些在清朝時期本來就是因為擾亂社會治安的人,如殺人放火之人,該關起來還是要繼續關起來,畢竟這些人放出來也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當然了,畢竟是民國時期了,也新修了自己的法律,對於罪行不是特別嚴重的人,也按照新法律適當的減刑。


小鎮月明


清朝滅亡以後,在民國初期,只是換湯不換藥。各地清朝中下層官吏換了一身衣服,換了一個頭銜,繼續還幹著原來的工作。

特別是北洋軍閥掌控的地區,大批清朝官員繼續掌權,奉行的還是過去那一套。關押的十萬犯人,絕大部分也繼續關押。只是延續著1903年清朝改造監獄計劃,對部分監獄進行了改造,從一小間牢房20人,變成了8人。

通風條件比過去好了一些,有些還準備了床鋪和草蓆。同時,犯人還要從事勞動,比如磨面,編織,木工等等工作。但是,戴枷鎖等酷刑基本上廢除了,打罵責打同時廣泛存在。

要想被全體釋放,那是不可能的。在清朝的犯罪,在民國同樣違法。比如在清朝都城北京關押的犯人,一半都是搶劫,還有多一半是殺人綁架。這些人到了民國同樣要坐牢。實際上,就連他們的看守,都沒有變。

民國從來不搞什麼大赫天下,清朝滅亡,絕大部分地區都是發一個電報就獨立了。清朝建立起來的基層組織根本沒有遭到破壞,更加沒有犯人大規模越獄或者被釋放的情況。

唯一的變化就是把打板子,戴枷鎖等等,改為交錢。也就是所謂的《大總統令內務、司法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不打板子了,但是必須要交罰款,否則就要延長坐牢時間。


深度軍事


民國取代清朝時所發生的場景並沒有我們想象中那麼血腥、暴力,除了在1911年南方各省爆發的一部分武力奪權之外,1912年民國全面取代清朝的時候,一切的發生是非常平和的。

清朝和民國的和平交替

1912年,南北局勢緊張到了極點,南方孫中山的南京國民政府雖然看起來氣勢很足,但若論實際的實力,孫中山根本無法和北方的袁世凱對抗。

南方真正擁有實際力量的是那些突然奪權成功的軍閥或者由前清舊臣過渡而來的新軍閥。

不過他們這些人和掌握著北洋軍隊的袁世凱相比,卻同樣有著巨大的差距。

在這種情況下,南方的民國臨時政府為了不使反清大業走到絕路上,他們就選擇了和袁世凱展開談判,最後他們在經過各種交流後,達成了一個共贏的協定。


這個共贏的協定就是由袁世凱幫忙推翻清朝,然後南京國民政府以及南方的其他代表人士推舉袁世凱成為接下來的民國大總統。

袁世凱在和南方交談的時候,雖然一直猶豫著不知該不該答應他們,但是到後來,他還是答應了。

在他這位晚清最有實力的重臣主導下,接下來並沒有發生什麼流血事件,民國就取代了清朝。

從此之後,民國開始進入了以袁世凱北洋政府為主導的時代,在清朝和平退出幕後後,袁世凱更是如願以償成為了民國大總統。


袁世凱當時不僅和南方之間有著協議,他和清政府之間也有著協議,他和清政府之間是有著和平交替協議的。

就如同現如今的一些公司轉讓給別人一樣,除了最上層的大老闆換人之外,這個公司原本的許多東西是直接交替給袁世凱這個新老闆的。

當時,北洋政府繼承了清朝的所有國土,同時,也繼承了清朝和列強們的一切債務以及不平等條約,而這個提問中所說到的監獄、犯人們,也是包括在這個範疇內的。

清朝被關押的罪犯在民國

不過雖然北洋政府是清朝的合法繼承者,但是民國畢竟和清朝這種封建王朝是不一樣的,民國是一個全新的時代,因此有些事情還是要做出改變的。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對待清朝遺留下來的那些犯人,自然就有著不同的對待方式。

在民國時期,如果是一些民國法律也嚴明懲罰的犯人,那他們的罪行就會在民國時期得到延續懲罰,會繼續被關押在牢房中。



比如殺人、搶劫以及其他種種惡劣的罪行,都包含在這種範疇裡面。

不過另一些犯人就不一樣了,比如那些曾經跟孫中山一起參與同盟會以及各種造反起義被抓的犯人,在民國時代他們則會被當成志士放出來。

雖然當時是由袁世凱主導而不是由孫中山主導的,但是這些表面上的事情還是要做出來的。

還有其他得罪清朝皇親國戚或者觸動了一些清朝專有法律條令而被抓起來的犯人,他們同樣會被放出來。

這其中的交接還是很有順序的,因此大家不要覺得改朝換代了,就有電視劇中的什麼大赦天下情況出現,這種大赦的情況在民國時期只存在於某些特殊的人群中,其他人,該把牢底坐穿,還是要把牢底坐穿的。

同時,清朝大牢裡經常慣用的各種酷刑也隨之消失在了歷史中,像那些我們聽著就心裡發毛的刑罰,自此再不復出現。

而那些長年套在犯人們脖子上、手上的枷鎖,也被解除了下來,民國時期對待犯人們時,採取了比較接近西方的文明方式。

以說這就是清朝被推翻後,大牢裡面罪犯們的去向,他們中有人在民國年間被放了出來,也有人因為罪行無可饒恕,繼續被關押了起來。


孤客生


清王朝的終結,說起來多半有些戲劇性,原本應該轟轟烈烈的辛亥革命,在武昌起義成功後,並沒有發生太為激烈的戰鬥。因為,早已不得人心的晚清政府,並沒有多少人為其賣命。

當時,武昌起義之後,南方不少省份紛紛響應,聲稱擁護革命,脫離清王朝的統治;而北方的一些省份,也在駐足觀望,準備隨時見風使舵。

關鍵時刻,掌握軍政大權的袁世凱暗中使壞,從中周旋,逼隆裕太后交權,又竊取了勝利果實。就這樣,溥儀還不知道皇帝的樂趣,便成了紫禁城中的籠中雀,雖有帝號,卻實為廢帝。

按照常理,改朝換代時,自然會有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在辛亥革命之初,最大的變化竟然是男人少了辮子,人們換了衣服,官員變了職銜。其他的,還真就沒有太多改觀。

至於監獄,還是同清末一樣,只是牢頭獄卒成了獄警,而裡面的犯人,甚至還不知清楚晚清已經亡國。從這一點來講,原來坐牢的還在坐牢,原來管犯人的還在管理犯人。

不過,在此期間有一類犯人比較特殊,那就是清末時捕獲的同盟會或其他革命黨人。畢竟,辛亥革命後,曾經的犯人已經成了功臣,自然要特赦釋放。

因此,清亡後的短期內,絕大多數犯人還是過著與原來一樣的牢獄生活,只有少部分人的命運得到了改觀。當然,隨著新政權的建立和改革,犯人的生活還是有一定改善的,一些冤獄也得到了處理。


夕陽下的晚楓


民國元年,三月十日,袁世凱於北京宣誓就任中華民國第二任臨時大總統;同日,宣佈“沿用前清法例”;同日,發佈大赦令,宣佈即日之前“除真正人命及強盜外”,所有罪犯“無論輕罪重罪、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者,皆除免之。”

大牢裡關押的犯人哪兒去了,除了殺人盜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重犯,自然是放了!

有說長期從事反清大計的政治犯佔了大便宜,錯,刺殺攝政王的汪精衛算不算政治犯?他沒等到袁大總統發佈大赦令,早在1911年10月就被釋放出獄,汪精衛不必感念袁世凱的情分,他只需要感謝肅親王善耆。當時清廷因灤州兵諫事件下了罪己詔,並宣佈解除了黨禁,同時宣佈特赦國事犯(政治犯),善耆也是趁著這個機會釋放的汪精衛,同時釋放的滿清的滿滿善意。革命黨人沒沾光,屠殺革命黨人的舊官僚反倒撈到了好處,如“民國第一案”中,江蘇山陽縣令姚榮澤在新舊時代交接之際,組織殺害了當地革命黨頭領一案,陳其美代表的革命黨人主張速殺姚,“
司法獨立”下的伍廷芳主張依法審理,關鍵時刻,袁世凱的大赦令和了一把稀泥。

可以說,革命黨人在清末民初之際被關押在大牢裡的很少,地方官員也不願意得罪人,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此時的大清,在紙面上,早已進入法治時代。

晚清時節,曾經有一個巨大的虛擬蛋糕擺在了統治者的面前,這個蛋糕就是廢除外國領事司法裁判權,曾幾何時,這個權力被認為是喪權辱國的半殖民地社會的寫照,後來英美等國卻鄭重其事的向清政府提出:領事司法裁判權完全可廢除,我們早就不想要了!我們也很累好不好!當初我們為什麼要設置領事司法裁判權,很簡單,你們的法律太扯淡!我們過來貿易、生活,總不能動不動還冒著被你們大清法律什麼什麼株連九族、什麼什麼凌遲處死這些風險,瞎胡鬧!所以我們才要求有獨立的司法裁判權,假如你們的法律能與國際接軌,我們完全可以放棄,這樣還節約我們的成本,還彰顯你們的對外開放!

清政府認為有道理,於是任用沈家本、伍廷芳負責修法,沈家本等人嘔心瀝血數載,先是創制了過渡版本的《大清現行刑律》,於1910年5月15日頒行,後來又創制《大清新刑律》,於1911年1月25日頒行。

《大清新刑律》很大一部分借鑑了西洋和日本法律,確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則,理論上說來,“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律代替了聖裁;旗漢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緩刑、假釋等新概念也在相關法案中得以體現。

《大清新刑律》中關於刑罰的規定,與今世幾乎無太大差異,它也是由主刑和從刑組成:主刑包括死刑(只留下絞刑一種)、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從刑包括剝奪公權和沒收兩種。

有了刑罰的規定做基礎,1910年,在日本監獄學家小河滋次郎主導下,正式的監獄法規
《大清監獄律草案》也隨之出爐,古老殘暴的舊式大牢和肉刑、流放等方式被廢除,武昌、奉天、京師等城市紛紛創建了新式監獄,像京師監獄中,工場、圖書閱覽室、接見室、運動場、醫務室、淋浴室等設施十分健全。
不僅犯人要通過“習藝”做工、靠雙手勞動吃飯,讓他們懂得自食其力的道理,在清末,各地針對混混、遊民也專門推出了“拘置浮浪貧乏者”的遊民習藝所,把大家半強迫的聚集起來做工,進行勞動改造,不讓他們繼續在社會上游蕩,成為影響社會安全的不穩定因素,這種“遊民習藝所”的性質與後世的勞教機構似乎也頗為接近。
清末興建的京師模範監獄清末湖北省模範監獄

大清被推翻時,雖然這些律法有的剛剛推出,有的還沒有來得及頒行,實際上並沒有全面推廣,但從袁世凱宣佈“沿用前清法例”這一舉措來看,本身也說明了它們在一定程度上的先進合理性。


歷來現實


改朝換代,天下大亂,一個“亂”字正契合了那些干擾社會秩序作亂的不法分子,是不是意味著一旦改朝換代他們也就迎來了第二春了呢?畢竟一個朝代有一個朝代的規矩,在前朝犯的法,很可能在後來的朝代就算好人好事了!(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歷史三日談)


但要說能翻案的,不能說沒有,但範圍其實很小,比如說政治犯,直白點說就是那些不認同前朝,時時刻刻都在想盡辦法應盡手段造反的,這些人被釋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一些不管在哪個朝代都算是壞人壞事的罪犯,怎麼可能放了他們呢?

比如說殺人償命,自古以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是不管在哪個朝代都成立的罪名,不是說清朝沒了,民國建立就能放著殺人犯不管,甚至是還未他們撐腰了,那才是黑白顛倒,人倫不分了。


再一個說了,民國代清,除了皇帝沒了,其他的變了嗎?江西巡撫程德全,把滿清的龍旗拿掉,掛上民國的青天白日五色旗,又象徵性把屋頂上的瓦塊掀去幾片,以示革命意味著破壞,原班人馬就從清朝的封疆大吏變成了民國的重要官員,這個段子學過初中歷史的都見識過!

總督、巡撫都沒變,還能指望著一個小小的監獄能有多大的改變?老頭還是原來的老頭,看守還不是原來的看守,唯一變的可能就是給他們發工資的從清政府變成了民國政府。

因此清朝牢裡的犯人依舊在牢裡吃牢飯,也該著他們幸運,民國的監獄還是有改進的,比如說帶枷鎖這樣極度限制人身自由活動的刑具被卸掉,當然捱打還是要捱得,捱打做為最基本的也是最常見的監獄生活方式,從古至今,一直都是比較活躍的!


歷史三日談


大清亡了,還有民國,監獄自然有人管,裡面那些窮兇極惡之徒可不能釋放出來,禍害百姓,能被釋放的大多是冤假錯案或者政治犯。

清朝在全國有很多監獄,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刑部大牢。

清朝刑部公署設在明朝錦衣衛官署故址,西南、西北角設有監獄,即為刑部大牢,被稱為“南北所”,是在明朝錦衣衛獄基礎上改造的,其他地方府、縣也多設有監獄,關押犯人。

1912年2月12日,末代皇帝溥儀被迫退位,清朝滅亡。

取代清政府的是國民政府,國民政府接收了清朝的全部財產(部分皇室財產除外),監獄也在其中,那麼對全國監獄的在押犯人應該怎麼處理呢?答案是分類處置。

第一類是政治犯。

政治犯構成比較複雜,一般來講都是所謂“反清分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革命志士,這些人經查實身份後都被釋放了,出獄後妥善安排工作。

這裡面典型的就是汪精衛,他年輕時也是一枚熱血青年,曾因刺殺溥儀的老爸、攝政王載灃而被逮捕入獄,還留下了“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的絕命詩,但並未被處死,大清就亡了,所以被釋放出來,一下子成了全國膜拜的革命偶像。

第二類是刑事犯。

刑事犯歷朝歷代都有,最常見的是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等罪名,基本都是窮兇極惡之徒,這種罪犯肯定不能放出來,以免繼續危害社會。就算在很多廢除死刑的文明社會,這幾類重刑犯也是限制減刑的,所以他們要在監獄裡繼續服刑。

第三類是冤假錯犯。

清朝的刑罰嚴苛是出了名的,所謂“滿清十大酷刑”光是名字聽著就讓人不寒而慄。晚晴官場腐敗,很多官員貪贓枉法,濫用刑罰,隨便找個罪名,就把人抓起來投入監獄,屬於典型的冤假錯案,或者是量刑畸重,這些人會視情節輕重進行釋放、減刑或保釋。

需要說明的是,清朝以前是沒有“保釋”說法的,保釋是國民政府從西方司法界學來的,就是叫上保證金或者找人擔保,罪行不重、符合條件的在押犯可以出獄釋回家。

關於對這些犯人進行分類處置,很多人把功勞記在袁世凱頭上,甚至大肆鼓吹袁世凱推崇民主、共和、法治、自由、人權,這無疑是十足的溢美之詞。

其實,中國歷史上但凡皇帝登基、改朝換代,甚至冊立皇后、太子、皇帝過生日等大事,都少不了大赦天下,不過所謂“大赦天下”,絕對全國犯人一律減刑赦免,殺人、搶劫、強姦、縱火、投毒、謀反等重刑犯是不會被赦免的,所以古代有“十惡不赦”的說法。

袁世凱的做法跟古代皇帝沒有本質區別,無非是他拉攏人心的一種手段。如果不是他執政,而是改由孫中山、黃興、宋教仁……或者任何革命黨人執政,在對清朝遺留在押犯人的政策上,幾乎都會採取同樣的方式。

我是專注歷史文化的狄飛驚,歡迎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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