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的关押的那些清朝犯人都哪去了?

孤独剑行天下


清朝被推翻了,那些牢犯们哪去了?

这个问题倒是挺有意思的。

很多人会以为,旧的王朝推翻了,那就像《水浒传》里的英雄好汉,第一件事就是把牢狱打开,好汉们冲出牢房,汇入英雄的队伍!

可惜,你想多了!

怎么说呢,可千万别幻想能怎么怎么样,以为就可以翻天、脱胎换骨、重新做人了……

一句话,王朝虽然换了,但该怎么着,还怎么着!

一般情况下,政权更迭后,大多数还是两个字——照旧!

你想出去啊?没门!该哪还哪,老实呆着吧!



当然,也不是没有例外,比如革命党打下的地方,一时冲动,可能真的会因为要释放革命同党而打开牢门,连带里面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什么的全部放出,由此祸害民间!

这种事,还真有,就举两个例子吧!

例如武昌革命党人殷子衡就说过一个有趣的故事,说在革命爆发后,一些犯人被放了出去,于是乎,这些人立马开始重新作业。

这不,殷子衡住在一家旅社,结果也着了道,被这些逃出来的匪人给抢劫,他身上仅有几十块钱的路费,都被抢走了。



殷子衡是革命党不假,但这会也没敢拿出革命精神进行反抗。不过,算他运气好,某监督作业的大盗突然认出他来了,说:“咦,你不是殷先生吗?”

殷子衡吓一跳,赶紧说:‘是我,是我!请问兄台是?’

那大盗哈哈一笑:“兄弟在模范监狱见过你啊!”

于是乎,那盗就和他的同伙说清:‘罢了罢了,殷先生是革命难友,把他的钱退给他。”

于是,我们的殷先生就被退了18块大洋,总算是“盗亦有道”,古人诚不欺我也。

再举一例。1913年宋教仁先生在上海被刺后,袁世凯和孙文、陈其美相持不下,最终撕破脸大动干戈。



在当时的上海,陈其美所部与北洋军交战,一败涂地,临了为扰乱敌人,还把监狱全部打开,各种杀人犯、抢劫犯、杀人犯蜂拥而出,为上海滩的黑帮事业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

而在这帮人当中,就有策划刺杀宋教仁的罪魁祸首应桂馨,这位护送孙文前往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卫队长,在雇凶刺死宋教仁后,就被收入监狱。

这下好,跑了!


坑爹史册


有趣的是,很多人以为清朝灭亡之后,大牢里面的犯人肯定就被放走了,因为朝廷都没了,狱卒肯定也就全部不干了,因为没人发饷钱,自然就不干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众所周知,清朝灭亡是和平度过的,所以说朝廷下面的部门还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换了个名字而已,监狱自然也都是正常运作的。

这些犯人当然是不能浑水摸鱼出狱的,新政府出现之后,自然是要对以前的犯人重新审理的,对于一些罪名小的,也是可以提前释放的,这样还能拉拢人心。只要不是重罪,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的刑罚,如果是有人罪名很小,并且还主动立功,那就是可以释放的。

还有一类人是直接释放的,这类人便是革命党,在那段历史中有不少革命党都因为闹革命的原因被清朝衙门给逮捕了,既然革命已经成功,这些人自然是要被释放的。值得一提的是,大名鼎鼎的汪精卫因为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了一个终身监禁,后来他也被释放了。

同时民国政府还专门推行了《监狱》规则,比如一些符合假释的犯人,只要合情合理就允许被假释,第一个被假释的罪犯名为贾万和。总之简单的说,清朝灭亡之后,那些官吏依然是干以前的工作,只不过换了衣服,换了头衔,犯人们也都是要全部重新审理的。

犯人基本上都或多或少的减轻了刑罚,当然除了一些十恶不赦的犯人,这些犯人都是犯下了重罪的,并不能因为改朝换代就免于刑罚,这种人该关就关,该杀就杀,秉公处理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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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2月12日,在北洋军阀袁世凯的逼迫下,隆裕太后接受优待条件,溥仪皇帝颁布了退位诏书,清朝从此结束。

清朝灭亡基本属于和平过渡,因此,各地的原有清廷的各级衙门摇身一变,成了民国政府的政府机关!武昌起义爆发一个月内,有14个省份宣布独立,支持共和。这些省份原来的官员,象征性的砸掉原来清廷办法的衙门招牌,换上革命政府的门头,就成了革命政府。因此,清廷原来的官员大都还在原位,监狱还是有人管理的。

所以,原来清朝的大牢还是会继续使用。当然,相应新社会,监狱的名字可能会改一下。例如:“京师模范监狱”就改名为“北京第一监狱”。

改朝换代,新的政府肯定要对监狱的犯人重新甄别,并进行大范围的减刑和赦免。

第一,首先释放政治犯,这些人基本都是革命党,必须马上释放。汪精卫就曾因刺杀摄政王载沣被判处终身监禁。等到武昌起义以后,袁世凯就释放了汪精卫,向革命党人示好。

第二,对犯人进行赦免和减刑。除了“杀直系血亲、尊亲者”以外,其他犯人都可以按照标准减刑。死刑改成无期,无期变成有期徒刑,服刑期限也可减免。而且,对于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有立功表现的人,可以提前释放。

第三,允许保释。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推行《监狱规则》,根据准则,对于那些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被获准假释的犯人名叫贾万和,1902年,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后因检举有功,秋审改为发遣。民国实行减刑政策以后,改判有期徒刑12年。1913年,因为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准假释。

(文|勇战王聊历史)


勇战王聊历史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突然就想到另外一个事情,1789年7月14日,拉开了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序幕的攻占巴士底狱。

那一天,愤怒的巴黎市民们操起自己的武器,疯狂的涌向了巴士底监狱。在一通乱战之后,监狱的守卫被击溃,关押了大量犯人的巴士底监狱被疯狂的市民们拆毁。


相比于法国大革命期间的攻占巴士底狱,发生在中国的辛亥革命同样是武力革命,但是在武昌起义的过程中,起义军主要是以攻占清政府的总督府,并没有攻占监狱。

辛亥革命之后,由于革命军的力量不足,最终和袁世凯、清廷之间达成了三方协议:清帝宣布退位,袁世凯成为中华民国的大总统,中华民国给予清朝皇室优待条例。

总体来说,在清朝与中华民国的交替期间,除了前期双方之间爆发了比较严重的武力冲突之外,后期还是以谈判为主,最终政权以一种相对和平的方式过渡。中华民国全盘继承了清朝的领土、人民、对外关系(包括各种不平等条约和赔款)。清朝的政府机构也同样被中华民国所接手,当然也包括监狱。



实际上,为了保障国家正常运行,当时清朝的很多机构,在民国时期依旧存在,只是在换了一个名字而已,里面的很多工作人员也是换了一身衣服继续工作,该干嘛就干嘛。

清朝的监狱,同样被民国接手,依旧正常运行,狱卒之类的都是同一波人。不过毕竟是民国时期了,对于监狱里面的犯人还是要进行一下甄别的:

对于那些因为从事革命活动而被清政府抓进监狱的人,肯定是立刻释放,即便是袁世凯心里不愿意,但这些都是“自己”人了,不放是不行的。

对于那些在清朝时期本来就是因为扰乱社会治安的人,如杀人放火之人,该关起来还是要继续关起来,毕竟这些人放出来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当然了,毕竟是民国时期了,也新修了自己的法律,对于罪行不是特别严重的人,也按照新法律适当的减刑。


小镇月明


清朝灭亡以后,在民国初期,只是换汤不换药。各地清朝中下层官吏换了一身衣服,换了一个头衔,继续还干着原来的工作。

特别是北洋军阀掌控的地区,大批清朝官员继续掌权,奉行的还是过去那一套。关押的十万犯人,绝大部分也继续关押。只是延续着1903年清朝改造监狱计划,对部分监狱进行了改造,从一小间牢房20人,变成了8人。

通风条件比过去好了一些,有些还准备了床铺和草席。同时,犯人还要从事劳动,比如磨面,编织,木工等等工作。但是,戴枷锁等酷刑基本上废除了,打骂责打同时广泛存在。

要想被全体释放,那是不可能的。在清朝的犯罪,在民国同样违法。比如在清朝都城北京关押的犯人,一半都是抢劫,还有多一半是杀人绑架。这些人到了民国同样要坐牢。实际上,就连他们的看守,都没有变。

民国从来不搞什么大赫天下,清朝灭亡,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发一个电报就独立了。清朝建立起来的基层组织根本没有遭到破坏,更加没有犯人大规模越狱或者被释放的情况。

唯一的变化就是把打板子,戴枷锁等等,改为交钱。也就是所谓的《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不打板子了,但是必须要交罚款,否则就要延长坐牢时间。


深度军事


民国取代清朝时所发生的场景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血腥、暴力,除了在1911年南方各省爆发的一部分武力夺权之外,1912年民国全面取代清朝的时候,一切的发生是非常平和的。

清朝和民国的和平交替

1912年,南北局势紧张到了极点,南方孙中山的南京国民政府虽然看起来气势很足,但若论实际的实力,孙中山根本无法和北方的袁世凯对抗。

南方真正拥有实际力量的是那些突然夺权成功的军阀或者由前清旧臣过渡而来的新军阀。

不过他们这些人和掌握着北洋军队的袁世凯相比,却同样有着巨大的差距。

在这种情况下,南方的民国临时政府为了不使反清大业走到绝路上,他们就选择了和袁世凯展开谈判,最后他们在经过各种交流后,达成了一个共赢的协定。


这个共赢的协定就是由袁世凯帮忙推翻清朝,然后南京国民政府以及南方的其他代表人士推举袁世凯成为接下来的民国大总统。

袁世凯在和南方交谈的时候,虽然一直犹豫着不知该不该答应他们,但是到后来,他还是答应了。

在他这位晚清最有实力的重臣主导下,接下来并没有发生什么流血事件,民国就取代了清朝。

从此之后,民国开始进入了以袁世凯北洋政府为主导的时代,在清朝和平退出幕后后,袁世凯更是如愿以偿成为了民国大总统。


袁世凯当时不仅和南方之间有着协议,他和清政府之间也有着协议,他和清政府之间是有着和平交替协议的。

就如同现如今的一些公司转让给别人一样,除了最上层的大老板换人之外,这个公司原本的许多东西是直接交替给袁世凯这个新老板的。

当时,北洋政府继承了清朝的所有国土,同时,也继承了清朝和列强们的一切债务以及不平等条约,而这个提问中所说到的监狱、犯人们,也是包括在这个范畴内的。

清朝被关押的罪犯在民国

不过虽然北洋政府是清朝的合法继承者,但是民国毕竟和清朝这种封建王朝是不一样的,民国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因此有些事情还是要做出改变的。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待清朝遗留下来的那些犯人,自然就有着不同的对待方式。

在民国时期,如果是一些民国法律也严明惩罚的犯人,那他们的罪行就会在民国时期得到延续惩罚,会继续被关押在牢房中。



比如杀人、抢劫以及其他种种恶劣的罪行,都包含在这种范畴里面。

不过另一些犯人就不一样了,比如那些曾经跟孙中山一起参与同盟会以及各种造反起义被抓的犯人,在民国时代他们则会被当成志士放出来。

虽然当时是由袁世凯主导而不是由孙中山主导的,但是这些表面上的事情还是要做出来的。

还有其他得罪清朝皇亲国戚或者触动了一些清朝专有法律条令而被抓起来的犯人,他们同样会被放出来。

这其中的交接还是很有顺序的,因此大家不要觉得改朝换代了,就有电视剧中的什么大赦天下情况出现,这种大赦的情况在民国时期只存在于某些特殊的人群中,其他人,该把牢底坐穿,还是要把牢底坐穿的。

同时,清朝大牢里经常惯用的各种酷刑也随之消失在了历史中,像那些我们听着就心里发毛的刑罚,自此再不复出现。

而那些长年套在犯人们脖子上、手上的枷锁,也被解除了下来,民国时期对待犯人们时,采取了比较接近西方的文明方式。

以说这就是清朝被推翻后,大牢里面罪犯们的去向,他们中有人在民国年间被放了出来,也有人因为罪行无可饶恕,继续被关押了起来。


孤客生


清王朝的终结,说起来多半有些戏剧性,原本应该轰轰烈烈的辛亥革命,在武昌起义成功后,并没有发生太为激烈的战斗。因为,早已不得人心的晚清政府,并没有多少人为其卖命。

当时,武昌起义之后,南方不少省份纷纷响应,声称拥护革命,脱离清王朝的统治;而北方的一些省份,也在驻足观望,准备随时见风使舵。

关键时刻,掌握军政大权的袁世凯暗中使坏,从中周旋,逼隆裕太后交权,又窃取了胜利果实。就这样,溥仪还不知道皇帝的乐趣,便成了紫禁城中的笼中雀,虽有帝号,却实为废帝。

按照常理,改朝换代时,自然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在辛亥革命之初,最大的变化竟然是男人少了辫子,人们换了衣服,官员变了职衔。其他的,还真就没有太多改观。

至于监狱,还是同清末一样,只是牢头狱卒成了狱警,而里面的犯人,甚至还不知清楚晚清已经亡国。从这一点来讲,原来坐牢的还在坐牢,原来管犯人的还在管理犯人。

不过,在此期间有一类犯人比较特殊,那就是清末时捕获的同盟会或其他革命党人。毕竟,辛亥革命后,曾经的犯人已经成了功臣,自然要特赦释放。

因此,清亡后的短期内,绝大多数犯人还是过着与原来一样的牢狱生活,只有少部分人的命运得到了改观。当然,随着新政权的建立和改革,犯人的生活还是有一定改善的,一些冤狱也得到了处理。


夕阳下的晚枫


民国元年,三月十日,袁世凯于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同日,宣布“沿用前清法例”;同日,发布大赦令,宣布即日之前“除真正人命及强盗外”,所有罪犯“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者,皆除免之。”

大牢里关押的犯人哪儿去了,除了杀人盗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重犯,自然是放了!

有说长期从事反清大计的政治犯占了大便宜,错,刺杀摄政王的汪精卫算不算政治犯?他没等到袁大总统发布大赦令,早在1911年10月就被释放出狱,汪精卫不必感念袁世凯的情分,他只需要感谢肃亲王善耆。当时清廷因滦州兵谏事件下了罪己诏,并宣布解除了党禁,同时宣布特赦国事犯(政治犯),善耆也是趁着这个机会释放的汪精卫,同时释放的满清的满满善意。革命党人没沾光,屠杀革命党人的旧官僚反倒捞到了好处,如“民国第一案”中,江苏山阳县令姚荣泽在新旧时代交接之际,组织杀害了当地革命党头领一案,陈其美代表的革命党人主张速杀姚,“
司法独立”下的伍廷芳主张依法审理,关键时刻,袁世凯的大赦令和了一把稀泥。

可以说,革命党人在清末民初之际被关押在大牢里的很少,地方官员也不愿意得罪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此时的大清,在纸面上,早已进入法治时代。

晚清时节,曾经有一个巨大的虚拟蛋糕摆在了统治者的面前,这个蛋糕就是废除外国领事司法裁判权,曾几何时,这个权力被认为是丧权辱国的半殖民地社会的写照,后来英美等国却郑重其事的向清政府提出:领事司法裁判权完全可废除,我们早就不想要了!我们也很累好不好!当初我们为什么要设置领事司法裁判权,很简单,你们的法律太扯淡!我们过来贸易、生活,总不能动不动还冒着被你们大清法律什么什么株连九族、什么什么凌迟处死这些风险,瞎胡闹!所以我们才要求有独立的司法裁判权,假如你们的法律能与国际接轨,我们完全可以放弃,这样还节约我们的成本,还彰显你们的对外开放!

清政府认为有道理,于是任用沈家本、伍廷芳负责修法,沈家本等人呕心沥血数载,先是创制了过渡版本的《大清现行刑律》,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后来又创制《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1月25日颁行。

《大清新刑律》很大一部分借鉴了西洋和日本法律,确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理论上说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代替了圣裁;旗汉各族人民一律平等;缓刑、假释等新概念也在相关法案中得以体现。

《大清新刑律》中关于刑罚的规定,与今世几乎无太大差异,它也是由主刑和从刑组成:主刑包括死刑(只留下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有了刑罚的规定做基础,1910年,在日本监狱学家小河滋次郎主导下,正式的监狱法规
《大清监狱律草案》也随之出炉,古老残暴的旧式大牢和肉刑、流放等方式被废除,武昌、奉天、京师等城市纷纷创建了新式监狱,像京师监狱中,工场、图书阅览室、接见室、运动场、医务室、淋浴室等设施十分健全。
不仅犯人要通过“习艺”做工、靠双手劳动吃饭,让他们懂得自食其力的道理,在清末,各地针对混混、游民也专门推出了“拘置浮浪贫乏者”的游民习艺所,把大家半强迫的聚集起来做工,进行劳动改造,不让他们继续在社会上游荡,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这种“游民习艺所”的性质与后世的劳教机构似乎也颇为接近。
清末兴建的京师模范监狱清末湖北省模范监狱

大清被推翻时,虽然这些律法有的刚刚推出,有的还没有来得及颁行,实际上并没有全面推广,但从袁世凯宣布“沿用前清法例”这一举措来看,本身也说明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的先进合理性。


历来现实


改朝换代,天下大乱,一个“乱”字正契合了那些干扰社会秩序作乱的不法分子,是不是意味着一旦改朝换代他们也就迎来了第二春了呢?毕竟一个朝代有一个朝代的规矩,在前朝犯的法,很可能在后来的朝代就算好人好事了!(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历史三日谈)


但要说能翻案的,不能说没有,但范围其实很小,比如说政治犯,直白点说就是那些不认同前朝,时时刻刻都在想尽办法应尽手段造反的,这些人被释放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一些不管在哪个朝代都算是坏人坏事的罪犯,怎么可能放了他们呢?

比如说杀人偿命,自古以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是不管在哪个朝代都成立的罪名,不是说清朝没了,民国建立就能放着杀人犯不管,甚至是还未他们撑腰了,那才是黑白颠倒,人伦不分了。


再一个说了,民国代清,除了皇帝没了,其他的变了吗?江西巡抚程德全,把满清的龙旗拿掉,挂上民国的青天白日五色旗,又象征性把屋顶上的瓦块掀去几片,以示革命意味着破坏,原班人马就从清朝的封疆大吏变成了民国的重要官员,这个段子学过初中历史的都见识过!

总督、巡抚都没变,还能指望着一个小小的监狱能有多大的改变?老头还是原来的老头,看守还不是原来的看守,唯一变的可能就是给他们发工资的从清政府变成了民国政府。

因此清朝牢里的犯人依旧在牢里吃牢饭,也该着他们幸运,民国的监狱还是有改进的,比如说带枷锁这样极度限制人身自由活动的刑具被卸掉,当然挨打还是要挨得,挨打做为最基本的也是最常见的监狱生活方式,从古至今,一直都是比较活跃的!


历史三日谈


大清亡了,还有民国,监狱自然有人管,里面那些穷凶极恶之徒可不能释放出来,祸害百姓,能被释放的大多是冤假错案或者政治犯。

清朝在全国有很多监狱,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刑部大牢。

清朝刑部公署设在明朝锦衣卫官署故址,西南、西北角设有监狱,即为刑部大牢,被称为“南北所”,是在明朝锦衣卫狱基础上改造的,其他地方府、县也多设有监狱,关押犯人。

1912年2月12日,末代皇帝溥仪被迫退位,清朝灭亡。

取代清政府的是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接收了清朝的全部财产(部分皇室财产除外),监狱也在其中,那么对全国监狱的在押犯人应该怎么处理呢?答案是分类处置。

第一类是政治犯。

政治犯构成比较复杂,一般来讲都是所谓“反清分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革命志士,这些人经查实身份后都被释放了,出狱后妥善安排工作。

这里面典型的就是汪精卫,他年轻时也是一枚热血青年,曾因刺杀溥仪的老爸、摄政王载沣而被逮捕入狱,还留下了“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绝命诗,但并未被处死,大清就亡了,所以被释放出来,一下子成了全国膜拜的革命偶像。

第二类是刑事犯。

刑事犯历朝历代都有,最常见的是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罪名,基本都是穷凶极恶之徒,这种罪犯肯定不能放出来,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就算在很多废除死刑的文明社会,这几类重刑犯也是限制减刑的,所以他们要在监狱里继续服刑。

第三类是冤假错犯。

清朝的刑罚严苛是出了名的,所谓“满清十大酷刑”光是名字听着就让人不寒而栗。晚晴官场腐败,很多官员贪赃枉法,滥用刑罚,随便找个罪名,就把人抓起来投入监狱,属于典型的冤假错案,或者是量刑畸重,这些人会视情节轻重进行释放、减刑或保释。

需要说明的是,清朝以前是没有“保释”说法的,保释是国民政府从西方司法界学来的,就是叫上保证金或者找人担保,罪行不重、符合条件的在押犯可以出狱释回家。

关于对这些犯人进行分类处置,很多人把功劳记在袁世凯头上,甚至大肆鼓吹袁世凯推崇民主、共和、法治、自由、人权,这无疑是十足的溢美之词。

其实,中国历史上但凡皇帝登基、改朝换代,甚至册立皇后、太子、皇帝过生日等大事,都少不了大赦天下,不过所谓“大赦天下”,绝对全国犯人一律减刑赦免,杀人、抢劫、强奸、纵火、投毒、谋反等重刑犯是不会被赦免的,所以古代有“十恶不赦”的说法。

袁世凯的做法跟古代皇帝没有本质区别,无非是他拉拢人心的一种手段。如果不是他执政,而是改由孙中山、黄兴、宋教仁……或者任何革命党人执政,在对清朝遗留在押犯人的政策上,几乎都会采取同样的方式。

我是专注历史文化的狄飞惊,欢迎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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