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基金报
中国裁判文书网最近公布了一起内幕交易顶包案件。
上市公司时任副总裁,同时也是前女董事长的儿子,内幕交易案发之后,竟然想花400万元摆平这件事情。
先是花300万元找下属顶罪,不仅如此,还行贿了100万元给当地的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请求帮助。
2011年,这一真实的案例在中恒集团时任副总裁赵学伟身上发生,其内幕交易后不仅安排两名公司人员顶罪,在介入调查后还向时任公安局副局长行贿100万元用于打点关系,使自己和顶罪的人员均逃避刑事责任。
当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花钱消灾”的人没能如愿以偿,“拿钱办事”的人也未能全身而退。
原中恒集团董事长之子涉嫌内幕交易 花300万元找下属顶罪
2010年11月,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赵学伟,利用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的梧州制药公司与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订立的《产品总经销协议书》的内幕信息大量购买了中恒集团的股票谋取非法利益。
赵学伟还有另一重身份,就是中恒集团前女董事长许淑清的儿子,后许淑清被立案侦查,赵学伟于2015年6月以“身体原因”辞去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2011年9月,赵学伟得知其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追究,赵学伟经与时任梧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黄某商量后,决定让潘云晖和韩某为赵学伟顶罪。
潘云晖当时是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
潘云晖答应后,按照赵学伟和黄某的指使,于2011年11月13日到梧州市公安局投案,并按赵学伟事先编造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供述。
因潘云晖的包庇,致使赵学伟的内幕交易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后赵学伟送给潘云晖300万元好处费。
潘云晖于2015年9月21日主动投案,同年10月10日,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侦查部门扣押了潘云晖的涉案款3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云晖明知赵学伟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另外,潘云晖还在中恒集团董事长许淑清的指使下,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余某61.794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单位行贿罪。
以上,潘云晖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万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00万行贿公安局副局
近日,另一名帮赵学伟逃避刑责的关键人物,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陆志光的受贿判决书在也裁判文书网公开。
中恒集团副总裁赵学伟利用内幕消息买卖股票谋取利益,为逃避广西证监局的调查,赵学伟与时任梧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的黄某商议,由中恒集团总裁办副主任潘云晖、梧州制药公司(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设备部副部长韩某二人投案顶罪。
2011年下半年,赵学伟和黄某请求陆志光提供帮助。2011年12月潘云晖、韩某先后向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后经侦支队分别对二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于2012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2月25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潘云晖、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使赵学伟当时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2011年至2012年,陆志光在梧州市江滨国际大酒店等地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赵学伟、黄某1给予的钱款共计100万元。
另经法院查实,陆志光在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梧州升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等给予的贿赂1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另经法院查实,陆志光在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其他公司法人等给予的贿赂130万元。法院认为,陆志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经判决认定,陆志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陆志光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二百二十七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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