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發佈了一份名為《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網絡約車與傳統出租車服務過程中犯罪情況》的數據報告。這份報告顯示,2017年出租車司機犯罪不論從絕對數量還是比例,都遠高於網約車司機。對比來看網約車司機的萬人犯罪率為0.048,出租車司機萬人犯罪率為0.627。被認為安全可靠的出租車犯罪率竟是網約車的13倍,這確實突破了很多人的感官常識。
事實上,在昨天,也就是最高法官網刊登這份報告之前,已經有部分媒體拿到了相關報告數據並進行了報道,不出意外的,當天晚上這份報告就受到了部分行業人士的質疑,比如說某政府機構的美籍首席專家:
在看到報告後我做了一番研究,雖然並非專業人士,但我也非常希望能參與到批駁的過程中。
首先談一下數據的問題,這份報告中的數據經得起嚴格的推敲嗎?還別說,數據的確有瑕疵,問題在司機總數的統計口徑。
報告中作為度量尺度的萬人案發率計算起來很簡單:
它等於某行業的犯罪總數除以該行業的司機人數(以萬人計)。
因為作為分子的犯罪總數是明明白白記在審判文書上的,是客觀而無法變動的數字,所以問題會出現在對司機總數的統計中,作為分母的司機總數越大則案發率越低,越小則案發率越高。專家對報告的質疑也主要體現在這裡。
由於官方沒有公佈過出租車司機的具體數量,因此報告中通過將統計在冊的出租車數量乘以二(一輛車有兩人來運營),來粗略估算出租車司機總人數。但事實上在眾多夜間出行需求並不旺盛的中小城市,一輛出租車只配備一位司機。也就是說,
出租車司機的統計數據偏大了。網約車司機的數量確實有官方披露口徑,今年7月份,交通運輸部發布過《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已收到49家平臺公司運營數據》的相關報道,其中具體列舉了9家企業的運營數據:
根據交通部報道中的數據,這49家平臺傳輸的駕駛員數量為373.4萬人,這也成了最高法報告中網約車司機的總數。但在不久之前,有媒體統計過網約車平臺保守來看已經近80家,也就是說有30家平臺的司機數量沒有被報告統計在內。
除此之外,列舉出來的平臺司機數量就是全面的嗎?我們在網上找到了一份滴滴和人大、首都經貿大學聯合發佈的《2017年滴滴出行平臺就業研究報告》。根據這份報告,截止到2017年6月,有2108萬人通過提供網約車服務獲得了收入。而在交通部的這份報告中,滴滴平臺的司機數量是96萬。這中間相差了20多倍。
由此可見,網約車司機的總數幾乎偏低了一個數量級。
至此我們似乎可以得出一個階段性的結論,即這份報告雖然已經表明了網約車行業的安全性高於出租車,但網約車還是吃虧了。出租車司機的犯罪率遠不止是網約車司機的13倍。
另有媒體根據上述交通部的報告統計了網約車行業的運營單量,並得出了每筆訂單的犯罪率出租車低於網約車,他們犯的錯誤也在這——網約車的統計數據與真實數據差太多了。
天可憐見,首席專家為網約車行業的清白大喊不公,真是費心了。當然這是一句玩笑話,如果你百度一下這位專家,就會發現他近期一直在猛烈的抨擊網約車的安全性,在昨天的質疑中,他也提到這份數據報告是否受到了某些企業的操控。
我們暫且不論網約車企業是否有力量撬動最高法來出面“洗地”,單看這份報告我們也挑不出任何對網約車企業有主觀傾向性的利好。
而一個非常有意思的邏輯是,當公眾因為某平臺的兩起安全個案,猛烈抨擊網約車行業時,專家、媒體以及網民沒有人認為洶湧的輿論背後有出租車行業在進行操控。當然也幾乎沒有人關注到青島有一對母子慘死於出租車司機之手,受害者家人在微博呼籲求助無人關注,甚至沒有得到任何的經濟補償。
而當一份中立甚至並不太客觀,已經儘量為出租車行業粉飾太平的報告出現後,卻有人跳出來大聲質疑背後有網約車企業進行了利益輸送。
這種雙重標準的審判確實令人感到遺憾。更令人遺憾的是,一個交通專家,看到這樣的數據第一時間不是反思出租車的安全性,反而質疑是不是有企業進行“公關”。做出這種判斷,要麼是他早已知道出租車的安全情況,所以毫不意外,要麼就是在他眼裡人命和安全根本不重要,只是打擊新業態的藉口,出租車乘客的命根本就不是命。
因此,我不得不將他所謂的質疑定義為誅心的陰謀論。這種陰謀論的巧妙之處在於,繞過報告的客觀性,先去臆測報告背後的動機:當動機不純,甚至有潛在的利益輸送時,就算我暫時挑不出問題,它也是肯定有問題的。
可怕的是,這種陰謀論無法證實,更無法證偽。而唯一能證明數據真偽的,只有數據本身。
講到這,其實事情已經很清楚了,報告的所體現出的整體趨勢沒有任何問題,即從案發率來看,網約車的安全性遠高於出租車。
並且,除了司機數量的統計口徑之外,報告在其他的方面也已經非常剋制了,比如說用“案發率”而不是案件的絕對數值來進行對比,包括但不限於:強姦罪:網約車3起,出租車12起;交通肇事罪:網約車3起,出租車25起;故意傷害罪:網約車7起;出租車48起……
你說網約車行業“喜歡”這份報告我相信是有的,畢竟行業要爭取生存和發展的輿論基礎,但因為一個報告就認為“不需要整改了”,公司沒那麼傻,萬人犯罪率再低,只要出一次事,公司不死也是要脫層皮的。
最後,我想強調一點:其實我們在這裡用冰冷的數字討論犯罪率的問題並不合適,因為可能對用戶來說這是個概率問題,但對遭受侵害的用戶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
杜絕犯罪不可能,但不論網約車,還是出租車,要做的都是不斷降低犯罪率,誰高誰低幾個百分點並不值得欣喜,保護乘客不受到傷害才是核心問題。
而報告對我們旁觀者的意義在於提醒我們,正如人們盯緊每一次自動駕駛的事故而忽略了每時刻都在發生的人為車禍,我們總是喜歡放大新生事物存在的問題,而習慣了就在身邊的,自己習以為常的事物所存在的危險性。
不論乘坐網約車還是出租車,都時刻有保護自己的意識,這才是這份報告真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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