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交後續:清官難斷家務事,都散了吧

9月25日,網傳中山公交車上猥褻女性事件。視頻中女子試圖逃離,卻遭男子強行抱回後排。廣西北流警方經調查表示,當事雙方有事實婚姻,也有小孩(女方年齡不夠領證),警方已勸男方不要使用暴力,並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處罰。

“中山”公交後續:清官難斷家務事,都散了吧

視頻由網名科學永不止步的網友最早發佈。該網友一直在同廣西北流公交車一事較真,要是沒有他,估計這事可能會像很多事一樣就那麼過去了。至少到現在為止我們知道那個女孩暫時是安全的,那個所謂"事實婚姻"中的男性要被關五天。

而後,該網友好像已被禁言,原因是有人說他造謠,本來發生在北流的事,他開始說在中山,被扣了信用分。

什麼叫"造謠"?我聞到我家周圍有燒糊的味道,我在微信群裡說,好像是一號房,屋主看了回覆說不是。最後同樓業主自查,查到是六號房,然後鄰居趕緊把火熄了。我開始的行為是不是叫造謠?

這個舉報的網友,一直在更新他所收到的線索和真實情況,並且將真正誤導胡說的人信息都交給了警方,這難道不是調查的正常過程?縱觀國內外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流程,不也是這樣不斷爆出各種信息又逐漸排除,最終獲得真相。這才是與現實生活相符的經驗。警方辦案,不也常常在最初搞錯犯罪人籍貫,身份,唯一能確定的就是發生了事,難道警方也是在造謠麼?一腔熱血往往是因現實的冷漠而涼。比如微博有人要自殺或碰見壞人,我一看他的信息,寫的是xx城市,正準備發帖圈當地警方,轉念一想,要是IP地址和他的信息矛盾呢?算了,不發了,免得說我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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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這個詞很有意思,"事實"和"婚姻"一樣,不承認弱勢一方的自由意志。報警都沒用。94年2月1日之後,法律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除非是在重婚認定上)。退一步說,即使有婚姻關係,男方也無權違背女方意志限制其行動。另外,假設現在依然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這樣用的嗎?不需要考慮雙方感情等因素的嗎?強行拘禁強姦生子是不是也可以認定事實婚?而且至今未夠年齡領證卻存在事實婚姻還生了孩子,不調查一下發生性關係時是不是小於14歲嗎?強姦是這麼好用事實婚掩蓋過去的?強姦犯只要做爸爸就不是犯人了?

“中山”公交後續:清官難斷家務事,都散了吧

我感覺現在很多人包括部分警察都不明白,強姦罪保護的是女性的自由意志和身體權,而不是貞操。所以在很多男人乃至警察看來,"你們睡都睡過了他再摸一下算什麼?""你們睡都睡過了他再啪一下算什麼?","既然是曾經同居過的關係,你的貞操都給了他了,他想要一下你又沒什麼損失。"至於女性還想不想要維繫這份關係,願不願意和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的男人"回家",他們是完全不考慮的。

我理解婚內強姦案件乃至同居期間的強姦案件一般不好判,因為夫妻、戀人之間正常啪啪啪以後女方翻臉說男方強姦,有DNA為證,男方沒有辦法自證清白。但這僅僅是證據層面的事情而已,並非女性"和一個男人同居過"就賣給這個男人,男人可以為所欲為了,女性就不具有自我保護的權利了。更不是男性在公共場合強行帶走乃至拘禁女性的視頻證據確鑿,警方堂而皇之地以"家庭矛盾"來闢謠的理由。如果警方真的認為這麼幹且是合理的,那麼以後就等著農村童養媳自力救濟吧。反正都一屋子過日子,機會有的是,手段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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