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难题如何破解

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难题如何破解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一直是困扰人事编制部门的“老大难”问题。

随着机构改革深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或编制管理将得到进一步规范。那混编混岗问题会得到解决吗?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机构改革后,单位“混编混岗”难题或将如何破解?

我们先来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混编混岗?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混编混岗一般是指行政机关违反人事编制管理规定,将机关所属行政编制人员,和其下属单位所属事业编制人员,或其他非行政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现象。

混编混岗有什么方法可以参考解决吗?

在此,小编就如何解决行政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机构改革后或将如何实施,略述一二。

单位篇

建章立制,正本清源

事业单位虽从属于行政机关,但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还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这种亲密关系,形成了政事不分的局面,这是造成混编混岗问题的根源。

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难题如何破解

因此解决混编混岗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的分类管理体制。只有理顺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所谓混编混岗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单位具体操作有那些?请看

第一,推行人员编制实名制。将由编制部门核定到机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按规定的类别、特定的程序定编到人,而且定编到人的姓名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相一致,把抽象的编制具体化,使自然人的进编有章有法,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

第二,完善人事编制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事编制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转变监督方式;强化用人单位内部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同时,还要加大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

第三,落实人事编制管理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是加强人事编制管理的必然要求,要把人事编制管理工作作为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人事编制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审计范畴,发生人事变动时,当事人除接受财务审计外,还须接受人事编制审计,人事编制审计结果要作为提拔、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加大人事编制依法管理力度。《公务员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人事编制管理提供了依据。在这一前提下,要进一步树立人事编制管理法律责任意识,提升人事编制管理法律权威,加大人事编制管理执法力度,促使遵守人事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成为更加积极、主动的自觉行为。

个人篇

合理安置 明确身份

方法一

鼓励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混编混岗人员报考公务员。

一般来说,混编混岗人员在机关经过长期磨砺,有了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所需的良好基础。因此各用人单位应当鼓励混编混岗人员尤其是当中的年轻人积极报考公务员。人事编制部门也可适当放宽考试条件限制,为他们参加公平竞争提供机会。

方法二

根据政策直接完善部分混编混岗人员公务员身份。

混编混岗人员,往往是工作单位造成的。组织应当向上级争取,按照政策规定,完善确定混编混岗人员的身份。

方法三

将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人才提拔为领导干部。

根据《公务员法》,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对于混编混岗人员中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以经一定程序,在遵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破格提拔为领导干部,这样既解决了这些人的身份问题的同时,也扩大了领导干部选拔的视野。

方法四

指令性将超编人员调配安置到缺编较多的单位。

增加编制的办法显然已经不能解决超编问题,可以转而采取人员调剂的方式。在征得超编人员的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将其交流到空编较多的单位工作,或者超编人员仍留在原单位,同时冻结单位进人指标,依靠自然减员解决超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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