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小三兒”都可能算犯罪,為什麼有的都結婚了警察卻不管

包“小三兒”都可能算犯罪,為什麼有的都結婚了警察卻不管

在現在的社會,包養“小三兒”、情婦也常見,我們都知道這是不道德的行為,更有甚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 這更是觸犯法律的行為,構成重婚罪,但有的時候,在沒離婚的情況下與他人再結婚是不違法的,那我們的現行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包“小三兒”都可能算犯罪,為什麼有的都結婚了警察卻不管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法律設定的不可逾越的紅線。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這就是說,只要結過婚,再與他人結婚,就是犯罪,有小心思的你死了這份心吧。

你或許在想,現在包養“小三兒”的這麼多,不都沒事兒嗎?不結婚不就行了,錯,法律還有下面的規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看看,只要結過婚,同居也是不行的,就不要打歪腦筋了。

法律不光不讓你有歪腦筋,對“小三兒”也是同樣處罰的,下面這條就是。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看到了吧,這就是我們現行法律對“小三兒”亮劍條款。

既然法律這麼嚴厲,那有人就可以再結婚又是怎麼回事呢?這就要說到我們國家的宣告死亡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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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宣告死亡,就是不管你死沒死,滿足一定條件,法院就宣告你死了,這樣你的配偶就不受你們婚姻約束了,直到你再次出現,我國最近頒佈的《民法總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那符合什麼條件會被宣告死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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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四十六條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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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說你玩失蹤,或者攤上點意外借故失蹤,你的配偶到法院申請宣告你死亡,法院宣告你死亡後,那她就可以選擇再婚或者其他,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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