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苏日明先生特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日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苏日明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苏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9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8%。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苏日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97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9%。

二、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以上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1、增持计划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2、减持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号)。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苏永明先生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其质押的部分公司股票遭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仓,导致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动减持。

除上述情况外,苏日明先生、狄爱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苏永明先生、苏清香女士在本次增持期间不存其他减持情况。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苏日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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