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業的困境與前景:出問題的不只有“螞蟻”還有“大象”

P2P行业的困境与前景:出问题的不只有“蚂蚁”还有“大象”

P2P行業正面臨一個“關口”。從今年6月初到7月下旬,不到兩個月,全國就有163家P2P平臺出現提現困難或跑路,已達到去年全年問題平臺數量的半數以上。

倒下的不只有“螞蟻”,還有“大象”。累計交易規模超過260多億元的P2P平臺“投之家”,目前被警方以“涉嫌集資詐騙”立案。作為舶來品,P2P在中國的發展可謂曲折。經過前幾輪的大浪淘沙,打著P2P幌子的“龐氏騙局”少了,但大大小小的違規現象猶存。如今,集中的破產風險又將其帶到了輿論中心。

倒閉集中度高、連續性強

今年6月,餘淼發現P2P平臺開始陸續出現提現困難。他怕自己在牛板金平臺上投的錢會中招,開始提前贖回借款。因平臺贖回政策是“T+3”個工作日,在牛板金出事前,餘淼還有208萬元沒有提回。7月3日晚,這家在杭州的平臺發佈公告承認出現逾期。在此之前,全國已經有近70家的P2P平臺在6月份出現提現困難,甚至還有跑路的平臺。

餘淼從一年前開始往牛板金投錢。原因是平臺有投資限額、有銀行存管、有名人站臺,這讓他認為,“牛板金”挺靠譜。然而,巨浪拍過來的時候,“名氣”當不了保護傘。

本來一切順利的話,劉向懷應該在8月能收回近5萬元的本金。但現在,他投資的人人愛家平臺也出了問題。2017年11月,劉向懷經朋友介紹,瞭解了人人愛家,看到人人愛家有銀行存管,認為人人愛家可信而選擇投資。

作為互聯網時代興起的線上借貸平臺,P2P在國內的成長一直跌跌撞撞。

2013年,P2P的風口剛剛出現,抱著撈一筆的想法進行詐騙的也乘機鑽空子。PPmoney網貸CEO胡新記得,那兩年P2P行業曾經歷過一番風波。“當時大量的平臺以30%的高息攬客,倒閉的平臺引發了連鎖反應,導致投資人出現恐慌。”

到了2015年、2016年,經過行業洗牌後的頭部P2P平臺開始崛起,行業規模迅猛擴大。2016年8月24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後,行業開始出現轉折點,一些中小平臺被市場淘汰。

出現問題的平臺主要分佈在北京、浙江、上海、廣東等地,許多已有四五年的發展史,有的平臺已經拿到ICP許可證或EDI許可證、國家信息系統安全三級等保證書。

導致目前問題的原因有很多。借款人逾期率上升、平臺合規成本上升等因素疊加下,一些平臺出現了擠兌現象,而本身就存在不合規操作的平臺,在這種環境下更是難存僥倖。“(倒閉)集中度高、連續性強。”91科技集團董事長許澤瑋這般形容。

三類P2P平臺風險更大

按照國家規定,P2P平臺只能做信息中介,要有銀行託管,不能是信用中介,更不能設資金池。相關監管部門給網貸平臺劃了“十三條紅線”,然而,仍然有平臺踩著“高壓線”“跳舞”。自融、銀行存管造假、拆標等P2P的老問題仍無法根治。

在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法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看來,監管部門劃出紅線,是讓P2P平臺知道該怎麼做,但現在一些平臺多多少少都存在瑕疵。有行業人士發現,此次問題集中發生前,還出現了更耐人尋味的事:一些自覺無法還款的借款人,提前去公安部門舉報平臺存在違規。

北京大學課題組於今年5月發佈的《網絡借貸風險緩釋機制研究》報告中指出,我國網貸平臺採取純粹信息中介的定位難度很大。根據課題組成員對美國金融科技公司的調研,發現即便是美國的頭部平臺,純粹信息中介的定位也存在極大挑戰。

一方面,平臺通過信息採集、篩選出高質量的投資項目,實質是提供了增信服務,但由於只收取固定交易費用,平臺難以為這一服務對不同投資人採取差別定價。另一方面,作為信息中介,平臺不需為項目違約或發生風險承擔損失,也讓平臺有動機去降低風控成本、擴大交易量,從而可以收取更多的交易費用。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P2P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數量下降至1842家,而中金公司近期發佈的報告預計,P2P退潮或持續2~3年。3年後能正常運轉平臺預計不超過200家,僅為目前運營平臺數量的10%左右。

究竟什麼樣的平臺容易“一推就倒”?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認為,這些平臺有三個特徵:第一是金融科技的實力極其有限,“平臺沒有大數據的支撐,風控能力差。”第二是重資產平臺,一些網貸平臺在全國佈局了很多線下網點,“物理網點需要非常多的成本,平臺營收的增長和邊際成本的增加,最後對沖了平臺盈利的能力”,這種平臺死亡的可能性“非常大”;第三是缺乏垂直行業優勢的平臺,P2P平臺是簡單的信息撮合平臺,很多平臺缺乏在某一個細分行業中的資源優勢,沒有很深的“護城河”,再加上風控能力差,極易倒閉。

備案延期之下是否走向持牌經營

在胡新看來,網貸行業正經歷冰火兩重天的格局:一邊是問題平臺數量激增,另一邊是融資情況一改今年以來遇冷的局面。“網貸行業進入下半場,備案和合規依然是往後一段時間平臺需要堅持的兩個重點。”

去年底,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備案登記,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截至目前,6月底的目標沒有如期完成。據媒體報道,中國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表示,P2P備案工作延期,且年內無法完成。在尹振濤看來,P2P平臺備案一直沒有落到實處,難在還有存量風險沒有消化掉。“這是備案的基礎。”他認為,對整個行業來說,只有存量風險不存在了,行業才能進入良性的發展階段。但目前大多數平臺沒有做到完全合規。

對P2P平臺的監管,行業裡一直存在兩種聲音:是實行備案制,還是持牌經營?在這波風潮中,支持持牌的聲音比以前更多了。“無法說備案好還是持牌好”,尹振濤認為,監管部門對P2P平臺的定位是一個信息中介,在這個前提下,備案制就是一個最合理的選擇。如果要進一步加強牌照管理,那平臺就應該被視為一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還能不能是信息中介,這個問題還要去探討。”

但也有專家認為,P2P作為匹配資金供給與需求的特殊信息中介,其業務具有鮮明的金融屬性,可以發放“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牌照”。監管部門應該明確牌照發放門檻,如實繳資本金限額、較強風險甄別能力等,給符合資質的公司發放牌照。其中最核心的,是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定價、甄別能力,即風控能力。

鄧建鵬認為,備案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網貸平臺朝安全合規的方向發展,但並不能確保所有平臺都朝這個方向走。“有的平臺由於合規成本比較高,最後可能就死掉了。”7月16日,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召開網貸機構座談會。會議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加速備案政策的具體落地,成熟一家備案一家。“備案應儘快實施,不宜再遲。”許澤瑋給出了自己的態度。

鄧建鵬認為,備案標準的制定要把握兩方面:首先是對投資人權益的保護,其次是有利於網貸行業的健康發展,不能過度推高合規成本,誤傷了有實力的平臺。

平臺清退不能自說自話

此次風潮出現後,許多平臺在網上掛出清盤公告,在暫停平臺投資、提現等業務的基礎上,部分平臺對具體的欠款償還方式和週期做出了說明。

牛板金在7月3日發佈的公告中稱,平臺將按照《借款協議》約定的條款,代表各出借人起訴債務人;零錢罐平臺表示分六個階段進行償付,到2021年5月兌付完畢;貝米錢包於7月13日發佈良性退出公告,宣佈暫停投資和提現,組成資產核算小組,進行全面資產盤整,並說明在7月17日給出回款方案。但7月17日當天,公司發佈的最新情況說明中並沒有表示如何回款,只是給出了公司目前未兌付本金的情況,表示公司目前工作集中在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及資產債權核查,暫時無任何兌付計劃。

作為貝米錢包的投資用戶,蔡子恆希望平臺能給出一個合理的清盤方案:即公佈尚未提現的用戶、每人尚未提取的金額以及佔貝米錢包平臺所有未償付金額的比重,平臺可以按照投資人所佔金額的比重,對可還款資金進行合理分配,並允許用戶即時提現。至於具體的回款期限,蔡子恆表示自己可以接受較長的回款週期,但要求平臺能夠公佈最遠一期的借款記錄,根據最遠一期的借款記錄來確定回款週期。

“希望平臺做到註冊地不變化、高管不失聯、主動向當地金融辦提交兌付方案,這樣才能相信這家平臺的確有誠意良性退出。”一位在浙江的投資人對記者表示,儘管許多平臺拿出了清盤方案,但感覺可信度不高,“投資者不能接受的是詐騙和惡意跑路,如果是良性清盤,很多事情是可以多方協商的。”

對清盤的過程,北京網絡法學會理事王奇認為,其中一個關鍵點值得注意:“平臺清盤之後,追償的具體情況有沒有相關機構監督。”比如,平臺到底能追償回來多少資金?之前平臺賺的錢去了哪?王奇認為,如果這個黑匣子不解決,會留下很多隱患。而一旦這種沒有相應監督的清盤被市場接受,就會有讓很多平臺開始效仿,一些沒有實質問題但運營困難的平臺也會效仿,選擇惡性清盤。

“現在清盤方案很多,但很大部分沒有得到投資人的認可。”尹振濤認為,這或許是當前頂層監管部門最需要考慮的,“對網貸平臺合理退出的一個引導”。他認為,對P2P平臺應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清退標準,如果各地方標準不一,投資者很難接受。而在項目兌付、兌付週期及本金利息等問題上,更需要各方認可,“不僅是投資人,還有P2P平臺。”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認為,在目前沒有統一的清退標準出臺前,P2P平臺可以按照公司法、合同法相關規定,選擇合法退出渠道,“一般來說可以參照普通公司破產程序來進行。”

首先,公司停止營運;其次,協調“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係,平臺協助借款人將出借人本金及適當利息償還到位,部分項目出現壞賬時,假如有抵押物,則通過抵押物變現來保障投資者利益;第三,成立清退小組,對外公開信息,尤其是向投資人通報財務狀況、法律進度,並主動需求地方金融部門、司法部門的指導,全程要有律師介入;第四,注意保護各種證據、文書,切莫銷燬。

2017年,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徵求意見稿)》,當中提出了五個基本原則和退出需完成的八個程序。“對平臺退出有很強的指導意義。”盤和林認為,在全國沒有統一標準時,深圳的相關舉措,可以給目前一些要清退的P2P平臺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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