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方 譯|美國效仿歐盟在制定數據保護一致性策略的成功

譯者:萬方(1990-),河南南陽人,法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博士後。研究方向:企業合規、風險管理。

原文來源:Global Time ,發佈於2018年10月7日。

萬方 譯|美國效仿歐盟在制定數據保護一致性策略的成功

美國可以借鑑歐洲在數據隱私方面的一些想法。9月26日,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和Alphabet旗下谷歌等公司的高管向美國參議員表示,需要制定一項聯邦隱私法,以避免各州各行其是。

在壓力之下,姍姍來遲的硅谷開始擁抱國家隱私標準。今年6月,加州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消費者查看和要求刪除大公司收集的數據,從而賦予消費者更多權力。歐盟(EU)於今年5月生效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迫使企業必須獲得消費者的明確許可,才能使用個人數據。科技巨頭們現在大聲疾呼,一定程度上是為了避免類似的嚴格規定。但是,聯邦政府的干預也可以防止行政上的分裂和複雜化。參議院聽證會的焦點是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作用。然而,9月25日,美國商務部(Commerce Department)國家電信和信息管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就應如何制定全國範圍內的數據隱私規定提出了置評請求。

不同行業之間也仍存在著分歧。雖然來自電信和科技行業的企業代表出席了參議院聽證會,但沃爾瑪(Walmart)、寶潔(Procter & Gamble)和麥當勞(McDonald's)等非電信科技行業的公司也在收集消費者數據。倫敦金融服務管理局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要求金融機構披露數據共享行為並保護客戶數據。然而優步這類非金融企業的財務信息也涉及顧客隱私。

依據《健康保險攜帶和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美國醫療行業有自己的標準。但這並不適用於蘋果(Apple)或Fitbit等通過可穿戴設備收集健康數據的科技公司。

儘管人們擔憂歐盟的新隱私制度合規成本高昂,但它至少為消費者數據保護提供了一套規則和一個公平的跨行業競爭環境,這二者對敏感信息保護都至關重要。美國的立法者們可以照搬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精華,並召集一些數據隱私領域的專家來行動。

本譯文僅供個人學習、探討企業合規管理所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如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譯文涉及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請及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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