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9月1日起準確執行機動車6年內免檢新政

新華網南京8月22日電 (記者 王偉 通訊員 蘇交軒)今年5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近日,公安部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貫徹實施〈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江蘇交警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上述意見、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

對於社會各界廣泛關心的非營運客車等6年內免上線檢測相關政策,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人表示,全省交警部門將嚴格按照公安部辦公廳下發的通知要求,準確執行6年內免檢政策。

根據公安部辦公廳通知要求,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實施。註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後的車輛,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間的,由於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註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執行原檢驗規定。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其中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於免檢車型。麵包車定義將在《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GA802)標準中明確,並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予以標註。屬於免檢範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檢驗1次。

對6年內免檢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在核發檢驗標誌時不再查驗機動車,只審核機動車檢驗標誌申請表(見附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核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符合規定的,核發檢驗標誌。

全省交警部門將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交通違法處理窗口、二手車交易市場等場所設立檢驗標誌核發窗口,配備相關打印簽註設備,方便免檢車輛車主就近申領。省內將大力推行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辦理免檢車輛檢驗標誌核發業務,省內可以異地核發免檢車輛合格標誌,無需辦理委託業務對不符合6年內免檢條件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將通過信函、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提醒車主按規定辦理檢驗業務。

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特別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五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擅自改裝機動車屬於違法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因非法改裝造成交通事故的,還應承當相應交通事故責任。全省交警部門將加強對車輛違法改裝、未按規定辦理檢驗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路檢路查,發現存在違法改裝的,嚴格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五十七條規定責令恢復原狀,並處罰;對未粘貼檢驗合格標誌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處理。

江蘇交警部門同時提醒廣大車友,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要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定期到專業機構對機動車制動、輪胎、燈光等安全項目進行檢查保養,保證機動車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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