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公訴的挪用鉅額公積金案宣判 被告人獲刑五年六個月

近日,孝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安陸辦事處的王某某挪用鉅額公積金一案,經安陸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安陸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責令被告人王某某向孝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安陸辦事處退賠未歸還的本金130.05萬元及產生的利息。

安陸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先後擔任孝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安陸辦事處信貸部部長及歸集、提取管理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偽造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抵押房產等手段,違規挪用住房公積金貸款6筆,共計182萬元,歸個人使用。截止2018年8月21日,被告人王某某已償還住房公積金本息共計63.89萬元。

安陸市人民法院在公開審理時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安陸市人民法院遂一審作出了上述判決。

安陆:公诉的挪用巨额公积金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五年六个月
安陆:公诉的挪用巨额公积金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五年六个月

作者 | 安劍 雷子琦

來源 | 安陸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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