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侮辱性綽號屬欺凌!廣東校園欺凌分類、預防、治理出臺新辦法

很多人的學生時代都伴隨著一個綽號,如果是善意的暱稱自然無可厚非,但是那些具有侮辱、諷刺、欺凌性質的綽號是否也曾給你的成長帶來過深深的傷害。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將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定義為校園欺凌。

起侮辱性綽號屬欺凌!廣東校園欺凌分類、預防、治理出臺新辦法

通常我們只有在身體受到傷害的時候才被認為是受到了暴力攻擊,但是事實上言語上辱罵貶低也是一種校園暴力。被取了難聽的外號怎麼辦?以往對於這種包裹在玩笑之內的惡意總有些無能為力,廣東治理校園欺凌方案的出臺,明確將以下行為定義為校園欺凌。

起侮辱性綽號屬欺凌!廣東校園欺凌分類、預防、治理出臺新辦法

情節輕微的一般校園欺凌事件

一、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較輕的;

三、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較低的;

四、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皆屬於欺凌事件。

校園欺凌的“輕微”或者“惡劣”,以對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或者“明顯傷害”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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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校園欺凌有哪些呢?

“侮辱被欺凌者人格”、“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等屬於“惡劣”範疇的嚴重欺凌事件。

如何懲戒校園欺凌者?情節惡劣的予以退學、開除學籍!

針對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嚴重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廣東省教育廳等13部門聯合出臺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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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學校、監護人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監管不到位將被追責

政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由本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領導責任追究。

政府部門和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在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後的處置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將依法由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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