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 防范于未然

加强监督 防范于未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中“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相关规定,经永仁县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由一名副检察长分管财务工作

2019年1月10日,分管财务副检察长邀请派驻永仁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财务工作会议并指导财务工作。在听取财务人员2018年度财务工作情况汇报和2019年度财务工作存在廉政风险点分析后,分管财务副检察长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财务工作要做到实、细、快。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财经制度,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履职能力,工作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在开展财务工作方面要细心,做好流水账、明细帐的记录工作;认真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上报各类表册、文档。二是财务人员要把好财务审核第一道关口。在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方面要切实为领导把好第一道关口。三是做好近期相关工作。认真完成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相关,进一步摸清家底。四是认真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在会计事项处理和账务处理方面,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汇报和联系沟通,主动接受监督,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规遵纪用好经费。

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要求: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财务工作会议很重要,也很有必要,体现了院党组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实际行动,同时也体现了监督关口前移的工作理念,希望下一步继续保持。二是财务人员要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经制度的情况下,要为领导在科学用好有限经费,更好推进检察事业发展方面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近期,要认真学习新的会计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三是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内部监督制约工作。在财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胆履职;严格履行会计、出纳不相容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的核算工作。四是加强与财务分管领导的请示、汇报工作,做到开展财务工作与分管领导的无缝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 罗云艳)

加强监督 防范于未然

永 仁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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