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詔安縣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宣判

11月30日,詔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本縣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以被告人張某流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張某發、張某權為骨幹分子,被告人張某署、張某義、張某秋、葉某校、張某喝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瀋海複線高速公路施工時,先後多次組織村民聚集、阻擾施工,並以此為要挾,向施工方強行索取高額不合理賠償款。同時,被告人張某流在擔任詔安縣官陂鎮光坪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存在貪汙扶貧款項,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侵吞村集體財產等犯罪行為。

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貪汙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數罪併罰判處張某流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發、張某署、張某義、張某秋、葉某校、張某權、張某喝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追繳違法所得,並處相應的罰金。

此次公開宣判,充分彰顯了我縣全面從嚴懲處黑惡勢力犯罪的態度和決心,有效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壯大了專項鬥爭的聲勢,回應了人民群眾的關切,進一步推動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詔安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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