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重疾險還是買含身故責任的吧

消費者普遍會認為買了重疾險後,確診重疾就能拿到保額賠付,甚至很多保險公司會對重疾險誇大宣傳,用大大的字眼告訴你無需發票,確診即賠

我說,重疾險還是買含身故責任的吧

某人壽的誇大性誤導性廣告

不過,這可能涉及到誇大、誤導性的宣傳

一份重疾險合同,若想拿到重疾保額賠付,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投保前符合健康告知;

2、若是疾病所致,必須過了合同約定的等待期,如90天、180天,甚至有的保險公司重疾險等待期是一年。

3、也是最關鍵的一點,發生合同約定重疾並達到合同約定重疾的疾病定義,才能賠付。

舉個例子:對於常見疾病腦中風,每年新發病例大概在250萬,存活者有3/4喪失勞動能力,然而更多的是因該疾病猝死者。臨床上,血管阻塞引起的缺血性腦中風又稱腦梗塞,佔中風的70%~80%,而因腦梗死猝死佔腦血管病猝死事件中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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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重疾險中,對於腦中風後遺症的定義如下:

腦中風後遺症: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者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者一種以上障礙:

a)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b)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

c)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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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定義中我們可以確認,經醫生明確診斷腦中風後,並不是確診給付重疾保額,而是需遺留合同所描述的後遺症持續180天,請注意,是遺留後遺症持續180天才能賠付重疾保額。

如此,我們得出兩個結論:

一是重疾險如果沒有身故責任,哪怕確診腦中風,保險公司都有可能拒賠,拒賠理由是不符合重疾險腦中風後遺症的疾病定義。而若是腦中風突然猝死也因為沒有身故責任,拿不到賠付。

二是,臨床上,腦中風雖然致死率、致殘率會比較高,但腦卒中後患者的功能恢復在前6個月內較為顯著,堪稱黃金恢復期,如果此階段積極的進行康復治療,後遺症很少,甚至沒有,這就很尷尬了呀。

因為根據重疾險中腦中風後遺症的相關疾病定義,如果完全按合同所約定的疾病定義來理賠的話,哪怕確診腦中風6個月後,這6個月身體恢復程度如何就會對理賠產生很大的變數。這180天內,身體恢復的好,不賠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另外,人這一生很難說會不會猝死,過勞死,或者沒有發生合同約定重疾,而死亡,沒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都難以賠付。

所以,確診即賠這樣的口號其實是極不嚴謹的,重疾險的理賠條件是達到保單合同中約定重疾的約定疾病定義的理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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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裂建議,重疾險最好選有身故保障責任的產品。

合同約定的重疾險,也並不僅僅是對疾病的定義的描述,同時也會限定實施了某個手術後,才能拿到重疾保額賠付。手術後會有一段危險期,術後併發肺部感染死亡臨床也很常見。

比如說異體器官移植,這很常見吧?器官移植手術後,患者需要長期服用免疫抑制藥物,對不對?

但也因為如此若在加上患者營養狀態下降,機體處於免疫抑制狀態,術後6個月內,很容易造成肺部感染髮炎,而死亡,這種肺部感染情況,發病率在10%~30%,而死亡率高達50%~60%。

所以沒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是不太完整的重疾,因為無法預料得了合同約定重疾後,重疾發展程度是否完全按照合同所描述的情況發展。

而目前市場上含身故責任終身重疾險有如下幾種形態:

1、賠付現金價值,也就是當時退保能拿到的錢;

2、無息返還已交保費;

3、賠付基本保額,而賠付基本保額,又有兩種形態;

1)主險為壽險附加提前給付的重疾險:這一類重疾,當重疾保額賠付後,主險壽險保額等額降低,若主附險合同基本保額一致,主附險合同會同時終止。

2)主險為重疾險,但該重疾險保險責任就同時約定身故賠付基本保額。

這兩種身故賠保額的形態,相比較而言,後者的保費比前者更為低廉。

含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是比較不錯的選擇,但預算有限的情況下,若只能購買不含身故的重疾,那麼還需考慮追加一個定期壽險會比較合適。否則保費交了,出險不能轉嫁,就比較遺憾了。

我說,重疾險還是買含身故責任的吧

當然了,如果不符合約定重疾的重疾定義,最後的救命稻草,可能是就是仲裁或者訴訟了吧,因為《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們法院或仲裁機關應當做有利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解釋,換句話說,即便沒有達到合同約定重疾定義,保險公司拒賠,我們通過法律訴訟還是有可能拿到保額賠付的。從各大保險公司司法糾紛上,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

弄清保單合同每個條款含義,比什麼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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