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漢代強搶民女,竟可以格殺勿論

在當今社會,法律已經相當完備,執行力度也不算小,但是針對女性的暴力犯罪仍然屢見不鮮。如同電影《盲山》所講述的,無辜婦女被拐賣進深山後,被迫與人結婚生子,難以逃脫。儘管這些年情況已大有好轉,但是在現實中也還是會時不時聽到這樣的悲慘事件。

在漢代強搶民女,竟可以格殺勿論

△電影《盲山》劇照

在古代,同樣會有一些暴徒強搶民女,帶走賣掉、或者乾脆留給自己當老婆。那麼古代法律如何處置這些案件呢?我們不妨“穿越”回去,看一樁發生在漢代的真實案件,以及古代官吏是怎麼樣處理的。

在漢代強搶民女,竟可以格殺勿論


事情發生在東漢時,具體的年月已經不清楚了。為了方便大家閱讀,在這裡先放個人物表:

·尼---------無辜的被搶女子

·夜---------搶人的主謀

·鬥、功----夜的兩個幫手

·護---------見義勇為者

在漢代強搶民女,竟可以格殺勿論

△漢陽陵出土侍女俑

當時,有一個名叫“”的男子,看上了一位名叫“”的少女,不把她弄到手,死也不甘心。我們推測,這位姑娘一定是年輕貌美,否則也不會讓如此動心吧。遺憾的是,夜可沒打算納聘娶親,而是動起了歪腦筋。找來兩個幫手,一個叫“”,一個叫“”,仨人商量了一下邪惡的方案,又想辦法找來武器,剩下的,就只需要等一個合適的時機了。

終於,這三個人等到只有一個人在家的時候了,他們手持兵器闖入家中,逼迫跟自己走。姑娘拼死反抗,可是一個弱女子,哪裡能夠打得過三個持刀歹徒呢?她還是被三個壞人拽走了。

一邊跑還一邊淫笑著:哈哈!你就乖乖給我做老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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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著尼就要被人帶跑了。危急時刻,多虧一個名叫的小夥發現了。我們也不知道他跟尼的具體關係是什麼,只曉得他是一個非常勇敢的人。操起兵器,沿著腳印就去追趕這群人。很快,他們都發現了對方。這時,

就更加拼命了,她一邊掙扎,一邊大喊救命,希望趕緊來解救自己。

一看情況不妙啊,他拿著刀在尼的面前比劃,催跟自己跑。由於太慌亂,手裡沒了準頭,居然把給砍傷了!這下子就更亂了,自然是又哭又喊,淚水血水齊流。也趕了上來,立馬跟綁匪們搏鬥在一起。

在漢代強搶民女,竟可以格殺勿論

△漢代武士復原圖

別看綁匪人多,這位小夥才是藝高人膽大,鬥不多時,一下子就刺中了,估計是傷到了動脈,當時就翹辮子了,他找來的那倆幫手也不敢再打,尼姑娘終於得救。


那麼,官吏們是如何看待這個案件的呢?

他們認為,搶人的這個犯了好幾條罪過,主要包括:

1.強略人以為妻

2.牽引人慾犯法

3.賊傷人不直

意思可能大家還不是完全瞭解,第一條相對清楚,就是強行搶人當老婆。第二條的意思是,強行綁架他人,圖謀不軌,這個範圍當然就比強搶民女還要大一些,只要你違揹他人意願把人帶走,就算是違法。

第三條可能就更難理解了,其實“賊傷人不直”是漢代的一條固定的罪名,不直的意思是不正義,指的就是非法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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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官吏形象

根據當時的法律,這些犯罪行為會如何判刑呢?

根據法律,強搶民女當老婆,斬左趾以為城旦。啥意思呢?砍去左腳,然後還要罰他做“城旦”,白天站崗放哨防禦賊寇,晚上別急著休息,得去修城牆。砍掉左腳之後本就行動不便,還得承擔這麼繁重的勞役,可謂辛苦至極了。不過想想他們對無辜女子的殘害,也真是罪有應得!

此外法律還規定,主犯的同夥也是同罪。所以,假如這個案件裡的夜沒死的話,那麼他跟他的兩個幫手加起來就只有三隻腳了,仨人還得去當城旦,是不是大快人心?

在漢代強搶民女,竟可以格殺勿論

當然,前面說了,見義勇為的殺掉了主謀,這該怎麼判?護會不會還要承擔“過度防衛”之類的責任呢?

莫急,漢代法律說了,“牽引人慾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換句話說,遇到這種強行綁架他人圖謀不軌的,可以格殺勿論!所以,殺掉被判定有罪的嫌疑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上面說的這個案件來自何處呢?它不是記載於史書中,而是來自湖南長沙出土的東漢簡牘上。

在漢代強搶民女,竟可以格殺勿論

在漢代強搶民女,竟可以格殺勿論

長沙市五一廣場,在兩漢時期先後為長沙國、長沙郡的官署所在,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考古工作者多次在這裡發現漢代的簡牘,大多為官府文書檔案。我們所介紹的這個強搶民女的案件,也是真實發生過的,官吏們根據法律進行了處理,並且將事件經過記錄、保存。而後歲月變遷,這些檔案被掩埋於地下,而後多虧了考古工作者的發掘、整理,又使這一陳年舊案重見天日,讓我們得以瞭解到兩千年前的法律是如何保護女性的。

在這裡要說明一下,簡牘原文對事件的記載是非常簡略的,缺乏細節信息,本文為了方便大家閱讀,在保留基本人物和發展脈絡的基礎上,略加細節潤色。此外,判刑 法律參考了《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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