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堂」妇女“四自精神”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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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妇女“四自精神”由来

四自”即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简称。

1983年9月2日,在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康克清同志做了题为《奋发自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在谈到今后5年我国妇女的光荣任务时说:“我们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这是全国妇联第一次提出“四自”。“四自”的内容是:自尊,就是要自己看得起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不要自卑。自爱,就是要自己爱护自己,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热爱自己的事业。自重,就是自己要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自强,是“四自”的核心,必须自强,自强才能自立。自强,就是要积极向上、奋发图强,学好本领,干出一番事业。“四自”号召中国广大妇女勇敢地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不受封建残余思想的束缚,不做丧失自己人格、国格的事情。

「学堂」妇女“四自精神”由来

事隔5年,1988年9月1日,在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悬挂起两条醒目的标语:“投身改革,团结奋进,同全国人民一道共闯难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做新时代的新女性。”大会并一致通过了张帼英书记作的题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争取改革攻坚阶段的胜利建功立业》的工作报告。报告中写到:在改革竞争的大环境中,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这次不仅对“五大”提出的“四自”内容进行了修改,并且对“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内容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写进全国妇联《章程》中,作为现阶段妇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张帼英同志在报告中是这样解释“四自”内容的:“在改革竞争的大环境中,当代妇女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自尊,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反对自轻自贱;自信,就是相信自己的力量,坚定自己的信念,反对妄自菲薄;自立,就是树立独立意识,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反对依附顺从;自强,就是顽强拼搏,奋发进取,反对自卑自弱。”新时期的“四自”精神,是对中国妇女运动光荣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妇女自己的口号,倡导中国妇女在改革浪潮中急流勇进,树立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群体意识,培养健全的心理素质,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学堂」妇女“四自精神”由来

中国妇女“六大”提出的“四自”口号,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和热情支持。198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指出:“妇联要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激励她们奋发上进,在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积极作用。”1990年3月7日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希望你们努力提高素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做社会主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1992年4月3日,第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堂」妇女“四自精神”由来

从此,“四自”教育成为妇女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广大妇女最熟悉的口号,成为中国妇女奋发前进的动力。

审核:刘芳

制作:孟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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