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一)

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一)

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一)

商人在纸上用钢笔写字

在创业潮流如火如荼的今天,一夜之间很多公司悄然而生。但是对于设立公司之前签订的协议,很多初创者却过于随意,因为过度的不规范导致很多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就无疾而终。更有甚者虽然公司依法成立,但是因为设立协议当中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导致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所以创建一个公司有必要知道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

此前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当中发起人的身份仅限定在股份有限公司当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一直以“股东”称呼。后《公司法解释三》对发起人予以进一步明确:所谓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关于公司设立协议,你知道多少?(一)

什么是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所谓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而该段关于发起人的身份定义中用的顿号,将签署公司章程和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两种形式进行分离,表明二种行为之间是“或”的关系。

这表明签署公司章程或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中任何一种行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身份的认定的依据。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单单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但是并没有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行为,并不能成为认定发起人身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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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发起人的意义在哪儿?

而讨论发起人身份的认定问题,是因为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此类纠纷案由规定为发起人责任纠纷,那么法院在审理的过程当中首当其冲需要解决以及查明的问题就是被告是否为法律上的发起人,唯有此才能正确的将普通的侵权责任纠纷与发起人责任纠纷进行相区别。

其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另一类案由为公司设立纠纷,在处理该类纠纷时也必然涉及到对于诉讼主体资格是否为公司发起人进行查明。如果不符合发起人身份认定的标准,那么案由就应当为借贷纠纷或者合同纠纷,而不能为公司设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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