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改革可以朝這三個方向努力

熊掌號很久沒登陸了,所以昨天才看到下面這條留言,因此這裡先給這位朋友道個歉。今天這篇文章就是為回答你的問題而寫,希望你能看到。


森林公安改革可以朝這三個方向努力


我國森林公安系統目前的情況是這樣的:中央層面上,設有森林公安局,接受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地方層面上,全國除上海、臺灣、香港、澳門外,其餘30個省(市、區)均設有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主要職責為協調和督促查處特大森林案件、組織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等。

森林公安改革可以朝這三個方向努力


森林公安目前的困境主要有二個:

(一)案件管轄權限不明確,執法權限受限制

破壞森林及非法捕獵、採集野生動植物等涉林案件發生的同時,往往伴隨有如走私、非法入境、故意傷害他人等類型的犯罪行為。而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規,非國有林區森林公安管轄治安案件範圍不明確,涉林刑事案件限制性條件多、不完善,常常會引發管轄爭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在一些涉林案件中,森林公安很難真正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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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法保障不到位,人員執法能力不足

因為一些歷史原因,我國森林公安民警年齡結構不合理,普遍在40歲上下;同時,林業系統稱得上是清水衙門,所以森林公安的行政經費常常得不到足夠的保障,人員待遇也比較低下;這也就導致了人員的進一步流失,筆者認識一個在黑龍江做森警的朋友,據他介紹50萬畝的林區只有5個民警,還都是年紀大的,年輕人來幹兩年就會轉到其他部門或直接走人。因為以上這些原因,現在森林公安民警工作起來常常是力不從心。

森林公安改革可以朝這三個方向努力


有人就提出,應該把森林公安屬地化,直接由屬地公安部門管理。對於這個建議,筆者覺得不太合適。直接把森林公安系統劃歸公安部門,確實可以解決以上所列的兩大困境。但是,森林公安的工作有其特殊性,森林公安最主要的職責就是保護珍稀動植物、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穩定,直接劃歸公安部門將很容易導致森林公安增加新的職能,而職能的增多就意味著精力的分散,最主要的這項職責就很難保證會比之前完成得更好。最主要的職責完成不好,這樣改革又有何意義?

更何況隨著機構改革的實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職能已經轉變為森林、草原、溼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以及建立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森林公安現在的管轄範圍不再只是森林,同時還有草原、溼地以及國家公園、自然遺產等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安未來的定位就是生態公安。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更應該讓森林公安保持現有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森林公安改革可以朝這三個方向努力


在筆者看來,森林公安改革應該朝這三個方向努力:

一、明確森林公安案件的管轄範圍和執法權限

首先,森林公安可以通過加掛森林警察總(支、大)隊牌子等方式,享有林業行政案件、涉林治安案件、涉林刑事案件的處罰權和偵查權,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和承擔違法行政賠償的法定義務。

其次,通過人大常委會提請修改《森林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法規,明確森林公安案件的管轄範圍和執法權限,讓森林公安的職權和職責有機地統一起來。同時還應增加森林公安保護草原、溼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系統的法律法規,讓森林公安更符合生態公安這個定位。

森林公安改革可以朝這三個方向努力


二、優化森林公安現有的機構組成方式,提高人員待遇

市縣級森林公安機構可以由省級森林公安機構直轄,行政經費、人員在省級層面上統一劃撥和分配,以解決經費欠缺、裝備落後、人員缺失等問題。同時,各地方政府還應給予森林公安人員更多的財政補貼,這樣才能夠留住年輕人,才能逐步改善森林公安現有的不合理的年齡結構。

森林公安改革可以朝這三個方向努力


三、拓寬現有的人員招聘途徑,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

森林公安目前招錄人員主要來自於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等公安院校,而且公安院校畢業人員在森林公安總佔比例並不高。森林公安以後的定位是生態公安,熟悉草原、溼地、高原等地區生態的人員也應該佔有一定的比例,所以森林公安以後人員招錄的途徑要更廣一些。結合目前的軍改、武警跨軍地改革,森林公安可以多招錄一些在高原、草原、溼地、大山等地區服役過的退役軍人、武警。同時也要多多招募農業、林業、生物等專業的大學生,對這些大學生的身體體質可以降低一些要求,以提高森林公安人員現有的知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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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筆者對森林公安改革的建議,大家看完之後有什麼想說的,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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