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總工會和各級工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從工會經費中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用於疫情防控保障和慰問等專項工作。
中華全國總工會日前下發《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解決了哪些實際問題?一起來看看
1.專項資金從哪裡來?
答: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結合工會經費累計結餘情況和年度工會經費收入情況,安排一定規模的防控專項資金,納入2020年度收支預算管理。
2.縣級以上總工會怎樣使用專項資金?
答:用於下級工會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護人員、公安幹警、環衛工人、物資保障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及其封閉工作和防疫期間無法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用於對參與疫情防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者的慰問,用於購買物品物資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3.基層工會專項資金花在何處?
答:用於本單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及其不能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用於購買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與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物品物資。
4.慰問金和慰問物資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答:由各級工會集體研究決定。
5.發放慰問金需要實名嗎?需要當面給錢嗎?
答:慰問金實行實名制發放。根據疫情防控特點,可採取網上簽名或疫情結束後補籤等措施。
6.時間緊急,來不及走程序怎麼辦?
答:防控專項資金用於保障物資、保障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
上海市總工會今天轉發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文件,並明確了專項防控資金核算要求:
一、本級工會直接使用的資金,計入“維權支出——送溫暖費——專項防控資金”科目核算。
二、工會下撥使用的資金,下撥時計入“維權支出——送溫暖費——專項防控資金”科目核算;接受方工會收到、使用時均計入“其他應付款——專項防控資金”科目核算。
三、工會接受專項防控物品、資金捐贈,計入“其他收入——專項防控資金”科目核算;使用時計入“維權支出——送溫暖費——專項防控資金”科目核算。
上海市總工會將對專項防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施後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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